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
B-T0-公开-WCF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CPL与WCF)-1005.docx · 19 节 · 75 条

总则

侨牌(ChinPok)是一项起源于中国的扑克类智力运动项目,以规则简洁、策略深度为特点,强调个人智慧与团队协作的融合。复式赛制(Duplicate System / Duplicate Format)是侨牌项目竞技化的核心,通过多桌使用相同牌谱进行比对,最大限度减少运气因素,使牌手技艺成为胜负决定性因素,保障竞赛公平性与科学性。

《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由World ChinPok Federation(WCF)制定并颁布,是管理全球竞技侨牌赛事的最高权威文件。本规则旨在为赛事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框架。所有赛事参与者(包括牌手、领队、教练、裁判及工作人员)须熟知并遵守本规则,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赛事组织者及平台运营方须遵守赛事举办地及信息处理地适用司法辖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按适用法律规定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与跨境传输履行告知并取得必要同意,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或未成年人的,按适用法律规定取得单独同意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本项为原则性要求;各国家/地区赛区应另行制定符合当地法律的实施细则,与本规则衔接。

核心宗旨

竞技侨牌的宗旨超越胜负,旨在通过高度标准化复式竞赛体系实现以下多维目标:

  • 弘扬体育精神:追求卓越、尊重对手、恪守规则,展现智力竞技的崇高魅力。
  • 确保竞技公平:依托复式赛制,多桌使用相同牌谱比对,建立严格牌士分制度,减少运气因素,使比赛结果真实反映牌手技艺水平。
  • 促进文化交流:作为“文化通用语”,鼓励各民族文化的个性化表达,增进全球参与者之间的理解与合作。
  • 推动全球发展:通过权威标准提升规范性与观赏性,推动侨牌规范化、职业化普及,使其成为广受尊敬的国际智力运动。
  • 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是竞技侨牌的生命线,以下原则是比赛宗旨的基石:
  • 规则至上:本规则是赛事最高准则,任何与规则相悖的惯例或约定均无效。
  • 程序公正:比赛信息(如赛程、成绩)公开透明,关键程序(如座位安排)符合规范。
  • 权利平等:所有参赛者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国籍等因素歧视。
  • 违规必究:对违规行为及时判罚,维护规则严肃性,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恢复公平性。
  • 相互尊重:参赛者尊重对手、搭档、裁判及工作人员,杜绝不当言行,维护高尚竞技风格。

规则框架与适配

条款效力分级:

本规则所有条款根据约束力强度分为三级:

  • 允许性条款:使用“可以”,表示允许但非必须的动作,不执行不产生后果。
  • 指导性条款:使用“应”,表示推荐性程序,未遵循可能导致权利受限或需合理解释。
  • 强制性条款:使用“必须”或“不得”,表示必须遵守或禁止的行为,违反将直接触发判罚程序。
  • 本条所称“须”等同于“必须”;“严禁”“禁止”等同于“不得”;“可”等同于“可以”;“宜”为弱于“应”的推荐性表述。
  • 比赛环境分类与适配:
  • 封闭环境赛事(Controlled Environment / Over-the-Board (OTB) Tournament):指参赛者于物理场所集中、在严格管理下进行的赛事,包括线下纸牌竞技(使用纸牌)和线下电子竞技(使用专用电子设备)。
  • 开放环境赛事(Open EnvironmentTournament):指参赛者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使用私有设备进行的网络竞技侨牌赛事。
  • 本规则对各条款的适用范围作两级界定:竞赛组织层面的适用范围按比赛环境(封闭环境、开放环境)界定;竞赛技术层面的适用范围按竞技形态(纸牌竞技、电子竞技、网络竞技)界定。
  • 比赛环境(竞赛组织层面)——分为封闭环境与开放环境。封闭环境指参赛者于物理场所集中、在严格管理下进行比赛的环境,涵盖线下纸牌竞技与线下电子竞技;两者牌张介质不同,但同处封闭环境,赛事的组织与监管方式一致,故合并为一类。开放环境指参赛者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使用私有设备进行比赛的环境,即线上网络竞技所处的环境;其组织与监管方式自成一类。
  • 竞技形态(竞赛技术层面)——分为纸牌竞技、电子竞技、网络竞技三种。其中电子竞技与网络竞技合称电子牌赛事:两者的组织与监管方式不同,但屏幕操作方式相同,故其在竞赛技术层面的规定合并适用。
  • 适用范围标示规则——封闭环境=纸牌竞技+电子竞技;开放环境=网络竞技;电子牌赛事跨越封闭环境与开放环境。
  • 各条款凡以“封闭环境”“开放环境”“纸牌竞技”“电子竞技”“网络竞技”“电子牌赛事”标明适用范围的,按所标范围适用;未作此类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如一“款”需先确定竞技形态、再区分管理方式,可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叠加适用。
  • 术语的比赛环境归属,以本规则相关定义条款为准。
  • 实施与推广要求:
  • 所有赛事参与者(包括牌手、裁判、教练及组织人员)必须恪守本规则宗旨与原则,共同维护竞技侨牌的纯洁性、公平性与体育精神。
  • World ChinPok Federation(WCF)鼓励赛事组织方在规则框架下,结合具体赛事规程,灵活创新竞赛形式,并可通过WCF官方渠道获取培训资源、技术认证及国际推广支持,共同推动侨牌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文本体例说明:
  • 本规则条文按“部分—条—款—项”四级编排;款以阿拉伯数字(1. 2. …)标识,项以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1)(2)…)标识;以“−”引导的列举为无序列举,用于并列要素的罗列,不单独构成条款编号。
  •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义与术语

第一条项目总定义

  1. 1.竞技侨牌(Competitive ChinPok):亦称复式侨牌(Duplicate ChinPok)、东方扑克(Chinese-Poker),指采用复式比赛方法的四人侨牌竞赛形式,使用108张牌,适用《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该形式通过多桌使用相同牌谱进行二维考评,实现标准化竞技。
  2. 2.本规则(These Laws / These Rules):特指《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适用于四人版竞技侨牌赛事。
  3. 3.纸质侨牌(Physical ChinPok):指由卡纸或聚合物材料制成的实体牌张,具有可触摸的物理特性。
  4. 4.电子侨牌(Electronic / Screen-Based ChinPok):指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屏幕呈现的虚拟牌张,依赖于软件平台实现交互与数据存储。
  5. 5.封闭环境赛事(Controlled Environment / Over-the-Board (OTB) Tournament):指所有参赛者在物理场所集中、在严格管理环境下采用专用比赛工具进行的赛事。其特征包括:合规裁判员现场执裁、使用专用比赛工具、对参赛牌手进行实体身份核验、对比赛过程实施规范化管控,并阻断所有外部干扰,以确保牌手表现真实性和竞赛公平性。该环境适用于各等级竞技侨牌正规赛事及特定等级分认证(测评)赛。对应的赛事形式包括:
    • 线下纸牌竞技(OTB with Physical Cards):使用纸质侨牌、牌套等物理器材,在赛事系统平台支持下,于封闭环境进行的传统纸质侨牌竞技。以下简称为“纸牌竞技”。
    • 线下电子竞技(Electronic OTB / Screen-Based OTB):使用专用移动设备或台式电脑上连接赛事系统平台,在封闭环境进行的电子侨牌竞技。以下简称为“电子竞技”。
    • 赛事组委会须在赛事规程中明确本赛事属封闭环境赛事,并可根据需要说明具体赛事形式。
  6. 6.开放环境赛事(Open EnvironmentTournament):指所有参赛者无须在特定物理场所集中,在宽松管理环境下使用私有电子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远程接入赛事系统平台进行的线上竞技侨牌赛事。其特征包括:牌手于不同地理位置通过互联网登录平台参赛、无合规裁判员现场执裁、依赖技术手段(如远程身份核验和防作弊算法)进行间接监管、参赛者自行把控周围环境,且赛事组织方无法完全确保环境纯净性及牌手身份真实性。该环境适用于普及型赛事、线上资格赛或休闲竞技等非高规格认证场景。对应的赛事形式:
    • 线上网络竞技(Online Tournament):指基于互联网远程开展、适用《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的标准化竞技形式,参赛者使用私有设备接入平台,通过电子侨牌界面完成复式比对。以下简称为“网络竞技”。
  7. 7.电子牌赛事(Screen-BasedTournament):指以电子侨牌为载体的比赛,包括封闭环境下的线下电子竞技与开放环境下的线上网络竞技。

第二条牌具与牌张

  1. 1.牌张(Card):指竞技侨牌使用的单张扑克牌,全副牌共108张。
  2. 2.牌点(Rank):牌点从小到大依次为2、3、4、5、6、7、8、9、10、J、Q、K、A、小王、大王。本局牌谱指定的主牌点位于小王之下、其余各牌点之上,详见第四条第1款。
  3. 3.王牌(Joker):指大王与小王各2张。
  4. 4.花色(Suit):包含红心(♥Hearts)、方块(♦Diamonds)、黑桃(♠Spades)、梅花(♣Clubs)四种花色。
  5. 5.主牌(Trump):每局牌谱中指定的一种牌点,该牌点的8张牌(四种花色各2张)牌点大小仅次于小王、大于其他所有牌。主牌可按自然牌点顺序插入同花顺、顺子、三连对、二连三牌型中使用。
  6. 6.万能牌(Wild Card / All-purpose Card):红心主牌为万能牌,可与任意非王牌点进行搭配,组成合法牌型。当万能牌独立作为单牌出时,仅视为主牌;当其有多种配法时,默认形成最大可能牌型。万能牌参与组合时,应将其置于被替代的牌点位置,必要时需说明牌型及牌点。
  7. 7.全副牌(Deck):指108张牌组成的完整牌谱,含2至A的13个牌点4种花色各2张(共104张),加上小王与大王各2张,共108张。
  8. 8.全手牌(Starting Hand):发牌结束后,每位牌手所持的27张牌。
  9. 9.牌谱(Board/Hand Record):指经WCF认证的标准化牌张组合,每局牌包含:
    • 唯一编码:标识牌谱的唯一身份,确保所有参赛桌共用同一牌谱。
    • 预置牌张: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全手牌(各27张)。
    • 核心参数:指定主牌点、首出牌方及相关考评数据(如大数据均值、标准差)。
    • 牌谱通过电子系统生成或物理牌套分发,是保障比赛公平性与可比性的核心载体。

第三条牌型定义

以下术语定义了竞技侨牌中的合法牌型组合。

  1. 1.单张(Single / Single Card):任意一张牌。
  2. 2.对子(Pair):两张牌点相同的牌。
  3. 3.三同张(Three of a Kind / Trio):三张牌点相同的牌。
  4. 4.三带对(Full House / Trio with a Pair):由一组三同张和一对子组合而成的牌型。
  5. 5.顺子(Straight):五个相邻牌点的单张牌构成的序列。大小王不参与构成顺子。
  6. 6.三连对(Sequence of Pairs):三个牌点相邻的对子构成的序列。大小王不参与构成三连对。
  7. 7.二连三(Sequence of Trios):两个牌点相邻的三同张构成的序列。
  8. 8.火牌(Multiple of a Kind (Fire)):四张或更多张牌点相同的牌。(注:因每种牌点的自然牌张数为8张,九火牌、十火牌须借助万能牌(红心主牌)补足。)
  9. 9.同花顺(Straight Flush):同一花色的一组顺子,包括以万能牌填补所形成的同花顺。
  10. 10.四天王(Grand Rocket / Super Rocket):大王与小王各两张组合的牌型。

第四条牌点与牌型大小

  1. 1.牌点从大到小排列为:大王(17)>小王(16)>主牌(15)>A(14)>K(13)>Q(12)>J(11)>10>9>8>7>6>5>4>3>2>A(作为1)。当主牌参与三连对、二连三、顺子、同花顺时,以其原本的牌点顺序使用。A仅可作为1与2组合成三连对(AA-22-33)、二连三(AAA-222)、顺子/同花顺(A-2-3-4-5)。
  2. 2.牌型大小比较:
    1. (1)不同牌型:四天王>十火牌>九火牌>八火牌>七火牌>六火牌>同花顺>五火牌>四火牌>其余7种基本牌型(单张、对子、三同张、三带对、顺子、三连对、二连三)。
    2. (2)相同牌型:
      • 单张、对子、三同张、顺子、三连对、二连三:按出牌中最大单牌的牌点大小比较。
      • 三带对:仅比较其“三同张”的牌点大小,对子大小不纳入比较范围。
      • 同花顺:以最大牌点比较大小;最大牌点相同时,原位纯红心同花顺大于其他花色或含万能牌的同花顺。
      • 火牌:以火牌的张数多者为大;张数相同时,比较牌点大小。

第五条参与者与角色

  1. 1.参赛者(Contestant):指报名参与比赛的个体或集体单位,包括个人牌手、搭档组合及队伍。
  2. 2.牌手(Player):直接参与牌局竞技的参赛者个体。
  3. 3.搭档(Partner):同一方两位牌手之间的协作关系,如东西搭档或南北搭档。
  4. 4.对手(Opponent):在同一牌局中与己方对抗的搭档组合。
  5. 5.竞赛单位(Partnership):由一对搭档组成的竞技主体,如东西位或南北位。
  6. 6.方位(Compass Point / Seat):牌手在牌桌中的座位方向,包括东位(E)、南位(S)、西位(W)、北位(N)。
  7. 7.相对位置(Relative Position):以牌手为本家,对面搭档为“对家”,左侧对手为“上家”,右侧对手为“下家”。
  8. 8.队伍(Team):由多名牌手组成、成绩合并计算的参赛集体,通常需覆盖多个牌桌。
  9. 9.种子(Seed):基于历史成绩在编排中享有优先权的参赛者或队伍。
  10. 10.替补牌手(Substitute Player):经赛事组委会授权,在牌手缺席时代替参赛的人员。
  11. 11.裁判员(Tournament Director (TD)):由组委会指派,负责执裁、规则执行与争议处理的官方人员。
  12. 12.裁判长(Chief Tournament Director):由组委会指派的裁判组负责人,全面负责赛事执裁与判罚裁定工作,领导各裁判员开展执裁工作;副裁判长(Deputy Chief Tournament Director)协助裁判长工作。

第六条比赛流程与动作

  1. 1.就座(Seating):牌手根据赛事编排系统安排或裁判指令,在指定牌桌的指定方位坐下并做好比赛准备的行为。
  2. 2.发牌(Deal):将全副牌平均分配给四位牌手的过程。
  3. 3.换牌(Exchange):在正式出牌开始前,同一方的两位搭档牌手通过相互交换一张牌来调整牌型配置的程序。
  4. 4.出牌阶段(Playing Phase):当一局牌中首出牌方打出第一手牌时,进入出牌阶段,直至该局牌结束。
  5. 5.出牌(Play a Card):(1)牌手在每一圈牌中打出一手牌的行为。(2)已经打出的所有牌张的总称。
  6. 6.一手牌(Hand Played):牌手在一次出牌动作中打出的牌,可为单张或符合牌型要求的多张牌。
  7. 7.首出牌方(First Player):指一局牌中首家出牌的方位,由牌谱指定,在牌套注明或开局电子屏上显示。
  8. 8.首出牌(Opening Lead):一局牌中首出牌方所打出的第一手牌。
  9. 9.轮到(Turn):指轮至某牌手出牌的正确时机。
  10. 10.领出牌方(Leader / Opening Player):在一圈牌中获得首个出牌权的方位。
  11. 11.领出牌(Lead):一圈牌中,首个出牌方所打出的牌。
  12. 12.过牌(Pass / Check):放弃轮到本位的出牌权利或叫本位不出牌。
  13. 13.超时(Time Out):牌手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换牌、出牌等动作的情况。
  14. 14.报牌(Count Declaration / Hand Count Call):牌手出牌后,若手中剩余牌张数在10张(含)以内,需立即清晰报出数量的行为(注:在纸牌竞技中牌手须主动报牌;在电子牌赛事中由系统自动显示)。
  15. 15.接风(Windfall Lead / Automatic Lead):当一名牌手出完其全部手牌中的最后一手牌后,其余牌手均放弃压牌,则下一圈领出牌方为此牌手的搭档。

第七条比赛单元与结果

  1. 1.一圈牌(Trick):一位牌手领出牌,其余牌手按逆时针顺序跟牌或过牌,直至一位牌手出牌后其余牌手均过牌的过程。
  2. 2.一局牌(Round):指一桌四位牌手从获得全手牌开始,经过换牌、出牌等阶段,直至产生游次并记录成绩的完整竞赛过程。
  3. 3.局况(Situation):指一局牌中各个时间段的状态信息。可用于技术分析、争议裁决与赛后复盘。
  4. 4.游次(Finishing Order / Ranking):一局牌出牌结束,根据四名牌手出完手牌的先后顺序排名,分别为上游(头游、一游)(First Finisher)、二游、三游和下游(末游、四游)(Last Finisher)。
  5. 5.双下(Double Loss):若一方两位牌手获得上游、二游,则另一方两位牌手即为“双下”。
  6. 6.轮(Session):在比赛中,双方牌手不更换桌子而打完赛事组委会指定局数的牌称为一轮。
  7. 7.套(Set):一轮连续12局牌谱中第1~4局为第1套牌,第5~8局为第2套牌,第9~12局为第3套牌。
  8. 8.比赛单元(Segment):为计算阶段性排名而设定的比赛段落,需完成指定局数。一个比赛单元可由多轮(Session)比赛组成。
  9. 9.比赛(Tournament):由一个或多个比赛单元构成的整体竞技活动,通常以“场”为计算单位。
  10. 10.牌士分(Master Point / Player Rating):衡量牌手技术水平的量化分数,通过等级分赛获得。
  11. 11.网分(Net Rating):指在网络竞技中获得的网络牌士分,根据赛事等级分为铜网分、银网分、金网分和白金网分(Bronze / Silver / Gold / Platinum Net Rating)。

第八条器材与数据

  1. 1.牌套(Board Sets):在纸牌竞技中用于分装四家手牌的物理工具,标有牌谱编码、主牌点和首出牌方,并备有标明东(E)、南(S)、西(W)、北(N)四家位置的牌格(袋、盒)的套装。每个牌格中放置对应方位的全手牌。
  2. 2.提醒卡(Alert Card):在纸牌竞技中用于提醒和指示操作的专用卡片,如“预换牌卡”、“交换牌卡”、“出牌卡”、“过牌卡”、“超时卡”、“报牌卡”等。
  3. 3.电子信息采集设备(Electronic Scoring Device):在封闭环境赛事中用于牌手身份认证,以及纸牌竞技中记录并传输比赛牌桌比赛成绩、判罚信息的专用设备。
  4. 4.大数据均值(Expected Score (by Big Data)):基于同牌谱竞技大数据统计分析产生的各方位的平均得分预期,用作衡量牌手当前表现的基准。

第九条裁判与裁决术语

  1. 1.声称/承认(Claim/Concession):牌手对当前或后续牌局结果的单方面声明。
  2. 2.异议(Objection):牌手对局面的合规性提出质疑并召请裁判的行为。
  3. 3.裁定(Ruling):裁判员对事实或规则问题作出的正式决定。
  4. 4.判罚(Penalty):对违规行为施加的处理措施。
  5. 5.罚张(Penalty Card):因违规行为被裁判员裁定、并计入位积分扣分的牌张数;每记一次违例记罚张10张(见第五十八条),按单牌张扣分系数Q计分(见第三十七条)。
  6. 6.申诉(Appeal):对裁定不服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7. 7.最终裁定(Final Ruling):不可再申诉的裁决结果。
  8. 8.成绩更正(Score Correction):在规定时限内修正记录错误。

第二部分 比赛形式

第十条按参赛主体分类

  1. 1.团体赛(Team Competition):以参赛队(Team)为单位进行的比赛。每队由多名牌手组成,在不同牌桌、不同方位上进行比赛,队伍成绩为所有参赛牌手得分之和。
  2. 2.双人赛(Pair Competition):以搭档组合(Pair Partnership)为单位的比赛形式。两名牌手作为固定搭档参赛,成绩为两人得分之和。
  3. 3.个人赛(Individual Competition):以单名牌手(Individual Player)为单位进行的比赛。每位牌手独立参赛,成绩单独计算。其成绩不与其他牌手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按参赛者性别分类

  1. 1.公开赛(Open Event):对所有牌手开放,无性别限制。
  2. 2.男子赛(Men's Event):仅限男性牌手参加。
  3. 3.女子赛(Women's Event):仅限女性牌手参加。
  4. 4.混合赛(Mixed Event):要求每支参赛队伍(Team)或每对搭档组合(Pair)由不同性别的牌手组成。
  5. 5.混合团体赛(Mixed Team Event):要求每支参赛队(Team)由男女牌手共同组成,且每张牌桌对阵须包含男女牌手。

第十二条按参赛者年龄分类

  1. 1.老年组(Senior Event):参赛牌手在比赛首日须年满60周岁。
  2. 2.中年组(Middle-aged Event):
    • 中年甲组:参赛牌手须年满45周岁且未满60周岁。
    • 中年乙组:参赛牌手须年满25周岁且未满45周岁。
  3. 3.青年组(Youth Event):参赛牌手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25周岁。
  4. 4.少年组(Junior Event):参赛牌手须年满12周岁且未满18周岁。
  5. 5.公开组(Open Age Event):不设年龄限制。
  6. 6.赛事组委会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组别,或对上述组别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其他形式的比赛

除上述分类外,赛事组委会可创设或认可其他形式的比赛,如:

  • 残疾人士赛(Paralympic Event)
  • 地域对抗赛(Geographical Match)
  • 邀请赛(Invitational Event)
  • 及其他有利于推广竞技侨牌项目发展的创新形式。此类赛事通常设有特定参与条件或特殊赛制。

第三部分 准备事项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同时涉及竞赛组织与竞赛技术两个层面。器材配置先按比赛环境分为封闭环境赛事器材与开放环境赛事器材,封闭环境赛事器材再按竞技形态分为纸牌竞技器材与电子竞技器材。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十四条比赛器材

赛事所用器材须根据比赛环境类别严格配置,确保统一性与公平性。封闭环境赛事器材须赛前检验认证,开放环境赛事须符合平台标准。

  1. 一、封闭环境赛事器材
    1. (一)纸牌竞技器材
      1. 1.纸质侨牌(Physical ChinPok):
        • 规格:牌张规格应符合国际通行标准,以确保比赛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
        • 尺寸:长度96毫米,宽度60毫米(竞技侨牌尺寸标准)。
        • 材质:厚度均匀、弹性良好,防滑、耐磨损,无明显色差、斑点、污损或划痕。
        • 牌面:牌张正面牌点号码与花色清晰,关于中心对称。
        • 牌背:图案须完全一致、均匀,且关于中心对称,有清晰、完整的边框。
      2. 2.牌套、发牌系统(Board Sets & Dealing Systems)
        • 集中复式发牌机及牌套:纸牌竞技应使用集中复式发牌机连接WCF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智能牌谱将本赛事所有复式用牌分装到专用牌套中。每个牌套须完整包含一局比赛用牌,并清晰标明本局牌谱编码、主牌及首出牌方。牌套上必须标明东(E)、南(S)、西(W)、北(N)四个方位的牌格(袋或盒),确保每位牌手的27张全手牌可被独立、准确地放置与取用。
        • 牌桌复式发牌机:牌桌复式发牌机可联网接收管理平台的牌库信息,并按赛事组委会要求将指定牌分配至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牌桌复式发牌机显示所发牌谱的编码、主牌、首出牌方信息。当每桌配有牌桌复式发牌机时,可替代牌套使用。
      3. 3.牌桌与座椅
        • 牌桌:正方形桌面,边长80~100厘米,高度72~75厘米。桌面须平整、稳固,与地面平行。桌体颜色应为均匀的暗色、无反光。
        • 桌布:桌面覆盖专用桌布,桌布应完整覆盖桌面,四边均匀下垂。桌布应以单一暗色(如藏蓝、墨绿)、无光泽、无反光。桌布应标出比赛区、换牌区、出牌区、收牌区、中心区、报牌区和四家方位标识,可增设未打牌套袋、已打牌套袋及记录表袋等。
        • 座椅:每桌配备四把高度可调节的座椅,确保牌手舒适度。桌椅高差宜为25~35厘米。必要时,在东位右侧和南位左侧可各设一张小茶几,用于摆放牌套、记录表、记录笔等器材。
      4. 4.遮挡屏(Screens)
        • 在正式比赛中,双人赛和搭档团体赛须于牌桌对角线上方设置遮挡屏,使东、北位在同侧,西、南位在另一侧,防止同侧牌手间产生非必要的肢体或视觉接触。遮挡屏高度应为60~70厘米,长度覆盖桌面对角线,中央下方设一窗口,高10厘米、长60厘米。个人赛和个人团体赛(参见第十条)免于设置遮挡屏。
      5. 5.提醒卡
        • 用于提醒和指示操作的专用卡片,每桌配备4套。每套提醒卡包括:
        • 预换牌卡(“PRE-EXCHANGE”×1张)
        • 不换牌卡(“NO-EXCHANGE”×1张)
        • 交换牌卡(“EXCHANGE”×1张)
        • 出牌卡(“PLAY”×1张)
        • 过牌卡(“PASS”×1张)
        • 报牌卡(“数字1~10”×10张)
        • 超时卡(“TIMEOUT”×1张)
        • 召请裁判卡(“TD”×1张)
        • 暂停卡(“STOP”×1张)
      6. 6.电子信息采集设备
        • 电子信息采集设备用于牌手身份识别以及记录并传输比赛牌桌的基础信息。
        • 其软件系统须经WCF认证,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安全与即时性。
        • 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时,由一方负责在每局牌完成后及时、完整地授权录入信息,另一方负责核对。
        • 当需要录入其他辅助信息时,相关牌手应在规定时间内正确授权录入。
        • 如需录入判罚信息,警告及违例判罚由现场相关裁判在规定时间内授权录入后生效,涉及犯规、判负及取消参赛资格的判罚则须经相关裁判授权录入并提交裁判长审核后方可生效。
      7. 7.赛场监控系统
        • 纸牌竞技须配备全覆盖的赛场监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 功能要求:须能全程无死角记录所有牌桌的比赛过程、牌手行为及裁判执裁活动,确保音视频同步录制且画面清晰可辨。
        • 设备配置:摄像机位应覆盖每张牌桌的完整操作区域,并确保能清晰捕捉牌手出牌动作、牌面信息及交互过程。
        • 数据管理:录制内容须加密存储,保存期限应不少于赛后90天,仅供赛事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及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争议、申诉时授权调阅。
        • 管理职责:监控系统的架设、维护和数据管理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裁判长有权在必要时调取录像作为判罚依据。
    2. (二)电子竞技器材
      1. 1.电子发牌系统
        • 电子竞技须使用经WCF认证的随机发牌算法与牌谱管理系统。该系统必须确保:
        • 随机性:牌谱分配符合统计学上的随机性要求。
        • 一致性:同轮次不同牌桌所使用的牌谱必须一致,保障复式考评的核心原则。
        • 保密性:在比赛开始前,牌谱信息对参赛者完全保密。
      2. 2.电子屏及电子牌
        • 采用连接赛事系统平台的电子屏进行比赛,电子屏是具有网络功能且带有高清摄像头的专用移动设备或台式电脑,电子屏中的电子牌是由赛事系统调用经WCF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智能牌谱,电子牌采用竖直理牌模式,由牌手操作屏幕选择牌张的方式出牌。
        • 电子牌赛事界面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 功能清晰:明确区分持牌区、出牌区、公共信息区等。
        • 公平性:为所有参赛者提供一致的信息布局和操作逻辑,避免因界面设计差异导致竞技不公。
        • 稳定性:赛事系统平台须具备高可用性和稳定性,确保比赛进程不因技术问题中断。
      3. 3.电子屏架和座椅
        • 电子屏架是安放电子屏的平稳牢固载体。
        • 纸牌竞技的比赛用牌桌可以作为电子屏的载体,电子屏放置在桌面上应稳固不易倒伏,牌手应能顺畅自如操作屏幕,牌桌上方可沿桌面对角线设置两块实体遮挡屏幕,参赛牌手各在一侧,牌手座椅应与牌桌配套;
        • 电子屏架还可以采用固定电子屏的专用挂架,牌手座椅应与挂架配套,牌手在座椅上能轻松方便操作屏幕,比赛全程座椅能给牌手舒适稳定支撑。全场所有座椅和挂架的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牌手在本位座椅上直视本位屏幕与两侧牌手直视本位屏幕的视线的夹角要大于45°,相邻电子屏中心点之间至少间隔1.5米。
  2. 二、开放环境赛事器材
    • 参赛终端:牌手需使用配置不低于赛事平台指定标准的移动设备,安装赛事官方认证的竞赛软件。
    • 服务终端:赛事平台须通过WCF安全认证,支持实时数据加密与防作弊侦测。
    • 监控设备:须配备高清摄像头,用于身份核验。
    • 开放环境网络:需提供连续、稳定的互联网连接。
  3. 三、通用使用规定
    • 赛事主办方对器材的最终规格与使用办法拥有裁定权,并可针对线上赛等特殊形式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比赛场地及设备

比赛场地与设备是保障赛事公平、安全、顺利进行的基础。本条以下四款均适用于封闭环境赛事,赛事组委会须按本条规定设置比赛场地与设备,并确保其完全符合相应规定;开放环境赛事不设集中比赛场地,其品牌标识通过开放环境平台界面实现,须符合WCF开放环境平台品牌规范。

  1. 一、比赛场地
    • 环境要求:场地须安静、明亮、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地面须平整、防滑,室内净高不低于2.8米。牌手座位背后不得设置镜子或任何可能反光的物体。
    • 安全与空间:赛场可同时容纳全部牌手出场,须配备充足、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与出口。每张牌桌的占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5米,确保人员流动与紧急疏散无忧。
    • 照明系统:照明须充足、均匀,使用遮挡屏后桌面不得出现任何阴影,避免光线直射牌手眼睛。建议照度不低于500勒克斯。
    • 功能分区:场地内须明确划分并标识以下区域:比赛区、裁判区、记分台、医疗点,比赛区附近应设置办公区、饮水区、牌手休息区、观众观赛区,并配备满足赛事需求的会议室及数量充足的卫生间。场外须设置成绩公布区、公告区,光线充足,并与比赛场地有效隔音。
  2. 二、转播与媒体场地
    1. 1.转播比赛场地
      • 若单独设置转播桌,每张牌桌占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 若转播桌与常规比赛桌处于同一场地,必须设置物理隔挡,确保转播桌信息仅被转播录入员可见。
    2. 2.转播厅与媒体中心
      • 转播厅内应配备大屏幕显示设备,用于直播赛况,并提供足够的观众座位。
      • 须设立媒体中心,为新闻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网络、电源、采访区)。
      • 转播厅、媒体中心必须与主比赛场地有效隔音。
  3. 三、场地布置与标识
    1. 1.场地内须有明确的WCF及本届赛事的主视觉标识(背景板、道旗等)。
    2. 2.多处须设置清晰、规范的导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场外引导标识、各功能区标识、参赛队标识、桌号标识、安全出口标识。
    3. 3.所有标识须符合WCF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的规范。
  4. 四、设备清单与要求
    • 赛事组委会须确保所用封闭环境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 通用设备:
    • 网络设备:无线路由,移动联网设备
    • 电源设备:设备充电器、移动电源
    • 电子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耗材
    • 信息显示设备:用于公布赛程、成绩的LED大屏、投影仪或平板电视。赛场内须设置倒计时钟和标准时钟。
    • 音响系统:高质量固定与便携音响设备。
    • 摄录与转播设备:用于记录和直播比赛的摄像机、照相机、辅助设备及导播台。
    • 桌用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器、提醒卡、各类表格(包括比赛时间表、比赛成绩表、比赛安排表、轮成绩记录表和申诉表等)、笔等。

第四部分 比赛的预备与进行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同时涉及竞赛组织与竞赛技术两个层面。报到与检录等赛事管理事项按比赛环境区分,座位安排、发牌、接收发牌与比赛轮转等竞赛技术事项按竞技形态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十六条报到与检录

所有参赛者须按比赛环境类别完成报到与检录,未完成或未通过检录者,无权参加当次比赛。

  1. 1.封闭环境:所有参赛者必须严格按照赛事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完成报到与检录手续。
    • 报到程序:参赛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及赛事组委会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报名确认函、保险证明等)进行现场核验。
    • 检录内容:检录工作由裁判员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身份核对:确认参赛者身份与报名信息一致。
    • 资格审核:核实参赛者是否符合所报项目的资格要求(如年龄、性别、等级等)。
    • 装备检查:检查参赛者的服装、个人用品等是否符合赛事规定。
    • 赛前会议:通过检录的参赛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了解本届比赛的重点规则、赛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并参与公开抽签。
    • 赛事组委会应在检录区向观众发放观赛指南,明确告知观赛区域、行为规范和违规后果。
  2. 2.开放环境:参赛者须在赛前通过认证平台完成在线身份核验(如人脸识别、证件上传),并测试网络、设备及监控系统(如摄像头、麦克风)。

第十七条参赛号与分组安排

为便于赛事组织、成绩记录与公布,赛事组委会需为每个参赛主体(个人、搭档、队伍)分配唯一标识的参赛号。

  1. 1.编号体系:
    • 个人赛:参赛号称为“牌手编号”(Player ID)。
    • 双人赛:参赛号称为“结对编号”(Pair ID)。
    • 团体赛:参赛号称为“团体编号”(Team ID)。
  2. 2.分组原则:若赛事需要分组进行,组委会应基于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赛前技术会议上公布分组方案,并通过抽签或赛事编排系统随机分配确定各参赛者的组别。
  3. 3.电子牌赛事特别规定:为保护隐私并确保唯一性,牌桌上显示牌手编号应采用牌手加密验证码代替,加密验证码由赛事系统以密钥、赛事编号、牌手注册编号、牌谱编码为输入加密生成,牌桌上不显示牌手身份信息。排名表公布时,加密验证码须同时与牌手姓名一起显示,以供核对。如有异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验证。

第十八条牌桌与座位安排

纸牌竞技牌桌编号及座位方位由裁判长或指定裁判员按赛事规程编排确定,参赛者须严格服从安排。

  1. 1.牌桌构成:每张比赛牌桌由东(E)、南(S)、西(W)、北(N)四个方位的座位组成。
  2. 2.编排公告:裁判长应在每轮比赛开始前,通过官方渠道(如公告屏、广播)公布各参赛者的桌号与初始方位。牌手应据此按时就座。
  3. 3.方位标准:
    • 牌桌方位应遵循统一标准,以确保比赛环境的公平一致。
    • 图1 纸牌竞技同场比赛牌桌方向示意图
    • 电子竞技的牌桌与座位安排可由赛事组委会确定。
    • 网络竞技的电子牌桌编号由赛事系统随机编排确定。

第十九条搭档的安排

同桌四位牌手分为“东西位”与“南北位”两组搭档进行对抗。搭档关系的确定与变更须遵循以下原则:

  1. 1.双人赛:每个参赛对(搭档组合)在同一个完整的比赛单元中必须保持固定的搭档关系。纸牌竞技中除非因裁判长特许,否则不得变更。
  2. 2.个人赛:每位牌手独立参赛。每一轮比赛固定12局,每连续4局同桌移位一次,同桌4位牌手均彼此搭档4局。在同一比赛单元内的不同轮次中,赛事编排应尽可能使牌手与不同的参赛者同桌,以确保公平性(在参赛人数允许的前提下)。
  3. 3.个人团体赛:每个参赛队派出等数量的牌手参赛,每桌四位牌手应来自不同的参赛队,每轮比赛的安排等同于个人赛。
  4. 4.搭档团体赛:每个参赛队派出等数量的搭档牌手参赛,每桌两对搭档牌手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参赛队,每轮比赛的安排等同于双人赛。

第二十条座位的排定

  1. 1.初始座位:
    • 纸牌竞技:所有参赛者(个人、对或队)的比赛单元初始座位(包括桌号与方位)由裁判长或指定裁判员操作赛事系统随机编排确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 电子牌赛事由赛事系统随机编排确定。
    • 参赛者及其搭档或队友不得私自协商或变更座位安排。
    • 仅在纸牌竞技中,座位确定后,在同一比赛单元中,参赛者只能在获得裁判员明确指令或许可后并在赛事系统中实施有效变更后方可变更座位。
  2. 2.同桌移位:双人赛不需要同桌移位,个人赛和个人团体赛需要同桌移位。
    • 纸牌竞技:牌手必须严格依据规则立即、安静地移动至指定座位,不得延误比赛进程。
    • 电子牌赛事:赛事系统平台必须确保实现正确的同桌移位,封闭环境中牌手物理座位可不动。
  3. 3.桌间移位:在多轮次且需要桌间移位的,
    • 纸牌竞技:牌手必须严格依据裁判员的指令变换方位或移动至其他牌桌。裁判员应作出清晰、及时的公告;牌手在接到指令后须立即、安静地移动至指定座位,不得延误比赛进程。
    • 电子牌赛事:赛事系统平台必须确保实现正确的桌间移位,封闭环境中牌手物理座位可不动。

第二十一条发牌管理

  1. 1.为确保比赛的公平性与复式考评的有效性,在纸牌竞技中,采用集中统一提前发牌模式的所有比赛用牌须由裁判员指定的发牌员或认证的发牌系统,于赛前预先完成发牌。
  2. 2.纸牌竞技:发牌过程及结果须严格保密。发牌员或系统操作员不得向任何参赛者泄露牌张信息。预先发好的牌张须按规定置入牌套或发牌机中,并妥善保管直至比赛开始。

第二十二条接收发牌管理

电子牌赛事由赛事系统自动解密牌谱发牌,牌手需在倒计时内点击“准备”按钮确认载入牌局接收发牌,超时未准备视为弃权。

纸牌竞技:牌套与牌张的管理是确保接收发牌并比赛信息准确、流程顺畅的关键,各方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 1.牌套的取用与核对
    • 赛前准备:工作人员将未打的牌套送至各桌,置于东位桌布的未打牌套袋中或东位茶几上,由东位牌手负责保管、取用和正确放置。
    • 开局核对:当开始一副新牌局时,东位牌手负责将牌套放置于牌桌中心区,牌套上的“东”字朝向东位。西位牌手须立即核对牌套上牌谱编码与《轮成绩记录表》上即将开打的牌谱编码是否一致或使用专用计分设备扫描牌套上二维码采集牌谱信息。如不一致,东位牌手须立即更换正确牌套或召请裁判。
    • 牌套保管:已取出的空牌套由南位牌手负责保管。一局结束后,南位牌手须将空牌套放回中心区并负责监督各家将其持有的牌张整齐且正面朝上插回牌套对应方位的牌格(袋、盒)中,各家手牌不得混合并由南位将已打完的牌套置于桌布的已打牌套袋或南位茶几上待回收。
  2. 2.牌张的管理流程
    • 取牌:各家牌手从牌套对应方位的牌格(袋、盒)中取出自己的全手牌。
    • 检牌:牌手须将牌张背面朝上,清点张数(27张),不得偷看牌面。如发现张数不符或牌张损坏,须立即扣牌并召请裁判处理。只有当首出牌方出示预换牌卡并置于桌面中心后,各家才可查看自己牌张的正面。
    • 持牌:打牌期间,牌手须妥善管理自己的牌张,不得暴露牌面,已出牌严格禁止与他人牌张混合。除换牌成功或经对手或裁判允许外,不得触碰其他牌手的牌张,不得翻阅收牌区已叠放牌张。
    • 收牌:一局结束后,各家手牌不得混合,各家牌手须将各自27张牌正面朝上,整齐地放回牌套对应方位的牌格(袋、盒)中。收牌后,非经裁判许可或双方共同检查,不得再次取牌。
  3. 3.牌局完成责任
    • 在整轮比赛中若牌手位置固定于同一张牌桌,同桌牌手对维持本桌正常比赛秩序负有主要责任,本局首出牌方负责指挥本局的换牌流程。东位负责监督本桌的同桌移位。
    • 每轮比赛中,每桌须按要求完成指定局数的牌局,并使用相应牌谱编码的牌套。不同桌的发牌次序可有所差异,但原则上每桌本轮应完成指定的所有牌谱编码牌局(因判罚要求提前结束的牌局除外)。

第二十三条比赛轮转次序

电子牌赛事:比赛轮转由系统自动完成。

纸牌竞技:比赛轮转规定如下:

  1. 1.轮转指令:裁判员负责在每轮比赛结束后,若存在桌间移位要求的,裁判员指令牌手按规定次序进行移位,并指挥工作人员配送牌套。
  2. 2.一轮的结束:
    • 正常结束:裁判员宣布轮次结束后,各桌须立即停止再开打未打新牌局。尚在进行中的牌局可继续完成,其余牌手不得在此期间围观,或前往转播厅偷看讲解,直到该桌牌手完成移位。
    • 未打牌局:因时间截止而未开打的牌局,成绩记为“未打”,并登记在所有牌手的记录中。
    • 裁判裁量:如裁判员裁定推迟或取消某局比赛,对应牌手的本轮比赛在该局牌完成并记录确认成绩后才结束;或者裁判取消该局牌比赛的,则以裁判决定为准。
  3. 3.比赛单元的结束:当某桌所有指定牌局均已完成且成绩被确认记录后,该桌的当前比赛单元即告结束。裁判长宣布整个比赛单元结束后,方可进行总成绩统计。

第五部分 比赛通则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技术层面。开赛准备、换牌、出牌与报牌等比赛程序按竞技形态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二十四条开赛准备

纸牌竞技开赛准备如下:

  1. 1.每轮比赛开始前5分钟,所有牌手必须依据赛事系统公布的桌号和方位就座,并完成比赛器材和《轮成绩记录表》信息的检查工作。
  2. 2.裁判长宣布本轮比赛的总时长,发出正式开赛指令,并同步启动倒计时钟。
  3. 3.西位牌手在《轮成绩记录表》中确认本轮比赛的开始时间;东位负责将牌套正确置于牌桌中心区;西位核对牌套信息无误后,各位牌手从牌套中对应方位取牌并正确清点牌数;南位负责将空牌套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换牌

  1. 一、纸牌竞技换牌规定
    1. 1.预换牌启动:所有牌手确认持牌无误(27张)后,由首出牌方将“预换牌卡”置于牌桌中心区,宣布预换牌阶段开始。
    2. 2.换牌(或不换牌)意愿表达:在赛事规程设定的预换牌时间内,任何有换牌需求的牌手,须将预交换的牌张正面向下扣放于本家换牌区;如没有换牌需求,须将“不换牌卡”放置于本家换牌区。以此向搭档示意。放置后,在“交换牌卡”出示前不得收回或更换。
    3. 3.换牌执行:预换牌时限届满或四家均已表达了换牌(或不换牌)意愿,首出牌方须及时出示“交换牌卡”置于牌桌中心区,同时收回“预换牌卡”,正式启动交换牌动作:
      • 仅当搭档双方均扣牌示意时,方可交换牌张,并将交换的牌张翻开公示至少10秒。
      • 若仅搭档一方扣牌,另一方出牌区放置“不换牌卡”,则扣牌方须自行收回牌张;另外一方收回“不换牌卡”。
    4. 4.换牌终止:首出牌方出示“出牌卡”置于中心区,同时收回“交换牌卡”,宣布换牌结束。完成换牌的搭档各自取回牌张,比赛进入出牌阶段。
    5. 5.以上换牌时间若有定时器辅助,则可按上述规定时间执行,否则由首出牌方注意把控时间,超时10秒以上其他三位牌手可出示“超时卡”投诉。
  2. 二、电子牌赛事换牌说明
    • 赛事系统发牌以后自动进入换牌界面,线上换牌等待时间在界面换牌区域倒计时显示,倒计时显示结束之前,牌手可以选择不换牌策略,点击界面上不换牌按钮图标,若选择换牌策略,点击手牌要换出牌张,自动倒扣在换牌区域,倒计时结束,有意愿换牌双方系统自动交换牌张,换牌状态公示在界面中。换牌倒计时长和公示时间由赛事组织者预先设定。

第二十六条出牌

  1. 一、出牌程序
    1. 1.出牌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领出牌方可出任意合法牌型的一手牌,其余牌手须以更大牌型或点数的牌进行压制,或选择过牌(放弃出牌)。
    2. 2.若一圈牌中其余三家均过牌,则由最后出牌者获得下一圈领出牌权。
    3. 3.若某牌手打出其全部手牌中的最后一手牌且其余各家均过牌,则其搭档获得下一圈领出牌权(即“接风”)。
    4. 4.重复上述流程,每一手牌打出或过牌后,均形成一个新的局况。
    5. 5.直至三名牌手出完手牌或一方获得上游与二游,该局牌自然结束。
  2. 二、出牌方式
    1. 1.出牌须一次性完成,不得拆分进行。
    2. 2.未打出的牌张须始终面向持牌者,保持稳定持牌姿势,严禁有意或无意暴露牌面。
    3. 3.组合牌型出牌规范:
      • 顺子、同花顺、三连对、二连三:出牌时,牌手须将组合牌型按牌点由小到大、从本家左侧向右侧整齐排列后一次性打出。
      • 三带对:三同张置于左侧,对子置于右侧,一次性打出。
    4. 4.红心主牌作为万能牌使用时,须置于所代表牌点的相应位置(如点数相同,则置于该牌型最右侧),必要时须说明牌型及牌点。
    5. 5.轮到本位出牌,若本位出牌区有报牌之前上次已出的牌,则须先将出牌区牌张正面朝下按出牌顺序叠放于收牌区,然后再出牌或过牌,打出的牌张须放置于本位出牌区内,严禁与他人牌张混合。叠放在收牌区的牌张未经裁判许可不得翻阅。若报牌之后,轮到本位出牌,则所出牌一律正面朝上平摊在出牌区不再叠放于收牌区且易于其他牌手辨识牌张数。
    6. 6.过牌时,须将“过牌卡”(“PASS”)展示于出牌区;待下家出牌表态后、上家出牌表态前,须及时收回过牌卡,若上家出牌表态后,本位出牌区存在有“过牌卡”可视作本位已经表态继续过牌。
    7. 7.牌手严禁通过言语、声响、手势、肢体动作等传递非法信息或干扰对手。裁判有权对牌手行为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8. 8.电子牌赛事:出牌需通过平台界面操作(如选择牌张后点击“出牌”按钮),系统自动校验牌型合法性,且出牌有倒计时,若倒计时结束没有完成出牌,则系统自动按过牌处理。
  3. 三、出牌时间
    • 纸牌竞技出牌时间若有定时器辅助,则严格按赛事规程设定的出牌时间定时出牌或过牌,超时自动记录,否则由出牌方注意把控时间,其他三位牌手监督执行。
    • 1.首出牌方在展示“出牌卡”后,须在赛事规程设定的出牌时间内完成领出牌,若无定时器辅助超时10秒以上,其他三位牌手可出示“超时卡”投诉。
    • 2.其他牌手在上家出牌或过牌后,须在赛事规程设定的出牌时间内完成出牌或过牌,若无定时器辅助超时10秒以上,其他三位牌手可出示“超时卡”投诉。
      • 无定时器辅助的赛事,应设置赛事监控便于裁判查看牌手出示“超时卡”投诉影像和超时判断。

第二十七条报牌

电子牌赛事:报牌设置由系统自动监控完成。

纸牌竞技赛事报牌规定如下:

  1. 1.当牌手出完一手牌后,如手中剩余牌张数在10张(含)以内,必须及时、准确、清晰地报出剩余数量且只报一次,后续再次出牌无须再报牌。报牌后所出牌张一律正面朝上平摊在出牌区不再叠放于收牌区且易于其他牌手辨识牌张数。
  2. 2.报牌须使用官方报牌卡:找到报牌卡上与所报牌对应数字并将报牌卡对应数字下方的长横线朝外远离本家放置于本家报牌区。该卡须保留至该局牌本家出牌结束后方可收回。
  3. 3.严禁牌手追问或反复报牌。
  4. 4.赛事组委会可根据比赛需要,在特定阶段及范围内取消报牌要求。

第二十八条一局牌的胜负

  1. 1.一局牌根据牌手出完手牌的先后顺序判定游次:上游、二游、三游、下游。若一方两位牌手获得上游与二游,则另一方即为“双下”。双下情形下,另一方两位牌手记为并列下游。
    • 胜负判定:
    • 胜方:获得上游和二游、或上游和三游、或上游和下游的一方。
    • 负方:获得二游和三游、或二游和下游、或三游和下游的一方。
  2. 2.纸牌竞技:上游和二游牌手须监督下游(含双下)牌手清点未出牌张数,并由西位牌手在《轮成绩记录表》上准确记录,北位牌手负责核查确认。

第六部分 比赛编排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技术层面。比赛编排的桌序、位序移位以封闭环境赛事为基础;开放环境赛事的同桌移位与桌间移位由赛事系统平台实现(见第二十条)。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二十九条比赛方法与确定

  1. 1.比赛方法定义
    • 比赛方法是指自比赛开始到结束,为合理比较参赛者的竞技侨牌技艺水平、客观公正地确定比赛名次所采用的组织与编排方式。
  2. 2.比赛办法制定
    • 赛事组委会需根据赛事规程制定具体的比赛办法、编排方案及种子队设置,并通过官方渠道向所有参赛者公告。最终通过公开抽签方式或赛事系统编排确定各参赛者的分组与参赛号。

第三十条复式移位赛基础框架

复式移位赛是竞技侨牌的核心编排方式,其他赛制(如单败淘汰、双败淘汰、交叉淘汰、佩寄制等)均以此为基础。赛事组委会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赛制。

通用规则

  • 每轮比赛12局,个人赛或个人团体赛每完成4局需进行一次同桌移位,双人赛和搭档团体赛无须同桌移位。
  • 每个比赛单元结束后进行成绩排名。
  • 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轮次与比赛单元数量。

第三十一条个人赛编排细则

  1. 1.等级分赛标准
    • 产生“牌士分”的等级分赛需满足:每轮打12局牌,至少有4桌(16名)牌手参赛,同一比赛单元中任意两名牌手不得重复搭档。
  2. 2.比赛单元编排
    1. (1)第1个比赛单元编排:
      • 若参赛人数超出4的整数倍,若有种子牌手,则从种子牌手中安排多余的牌手在第1个比赛单元轮空。
      • 首轮
      • 首轮1~4局:赛事编排系统随机分配牌手比赛桌序与位序,完成4局比赛。
      • 首轮5~8局:第5局同桌移位(东位不变,南→西,西→北,北→南),按此位序完成4局比赛。
      • 首轮9~12局:第9局同桌移位,重复第5局移位方式,按此位序完成4局比赛。
      • 第二轮:
      • 第二轮1~4局:上一轮最后一局的:
      • 东位牌手本轮桌号向上一轮桌号+1方向移动(若为最大桌号则移至1号桌),位序改至北位;
      • 南位牌手本轮桌号向上一轮桌号+2方向移动(若为最大桌号则移至2号桌),位序改至西位;
      • 西位牌手本轮桌号向上一轮桌号-1方向移动(若为1号桌则移至最大桌号),位序改至南位。
      • 北位牌手本轮桌号不变,但位序改至东位;
      • 第二轮5~8局:第5局同桌移位(东位不变,南→西,西→北,北→南),按此位序完成4局比赛。
      • 第二轮9~12局:第9局同桌移位,重复第5局移位方式,按此位序完成4局比赛。
    2. (2)比赛单元排名
      • 一个比赛单元结束后,根据所有牌手的位汇总赛事标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有相同分,则从后往前比较各轮的位汇总赛事标准分;若仍相同,则比较牌手汇总大数据标准分,以高者胜出,最终得到连续排名表。
    3. (3)确定下一比赛单元参赛牌手分组
      • 若需进行下一比赛单元,且上一个比赛单元存在种子牌手轮空的情况,则将该种子牌手以并列第一名顺序编入排名表,种子牌手轮空比赛单元的成绩等同排名第一牌手成绩。赛事组委会按赛事规程自排名表中由高到低选出2N(N为非0偶数)名牌手,分为高名次组N名与低名次组N名,进入下一比赛单元。
    4. (4)第2个比赛单元编排
      • 首轮从高名次组N名中随机抽取东、西位牌手,从低名次组N名中随机抽取南、北位牌手。
      • 此后,重复采用第1个比赛单元首轮以及第二轮的编排方式,完成本比赛单元的比赛。
    5. (5)如有2个以上比赛单元,则后续每个比赛单元均重复上述(2)、(3)流程,直至完成规定比赛单元数。
    6. (6)统计各牌手最后一个比赛单元的汇总成绩排名。以各牌手位汇总赛事标准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有相同则比较上一比赛单元的排名大小,若仍相同,则比较牌手汇总大数据标准分,以高者胜出,最终得到不重复的排名表。

第三十二条双人赛编排细则

  1. 1.基本要求
    • 搭档关系全赛程固定。
    • 同一比赛单元内任意两对搭档不重复相遇。
    • 一个比赛单元的最小规模:如4轮需8对搭档(4桌);如2轮需4对搭档(2桌)。
  2. 2.比赛单元编排
    1. (1)第1个比赛单元编排:
      • 如参赛搭档多出2的整数倍,且存在种子搭档,则从种子搭档中安排多余的搭档在第1个比赛单元轮空。
      • 首轮编排:桌序与位序以搭档为单位由系统随机编排(赛事组委会可自定首轮座序编排方法)。
      • 第2轮移位方式:
      • 上一轮东西位的搭档本轮桌号不变,但位序改至南北位;
      • 上一轮南北位的搭档本轮桌号往上一轮桌号+1方向移动(如最大桌号则移至1号桌)并改至东西位。
      • 第3轮移位方式:
      • 上一轮南北位的搭档本轮桌号再往上一轮桌号-1方向移动(如1号桌则移至最大桌号)并改至西东位;
      • 上一轮东西位的搭档本轮桌号不变,但位序改至北南位。
      • 第四轮重复第二轮的移位方式,完成本单元赛事。
    2. (2)比赛单元排名
      • 一个比赛单元结束后,根据各搭档汇总赛事标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有并列,则从后往前逐轮比较搭档汇总赛事标准分,最终得到连续的搭档排名表。
    3. (3)确定下一比赛单元参赛牌手分组
      • 若需下一比赛单元,且上一比赛单元有种子搭档轮空,则将该种子搭档以最高名次编入排名表。赛事组委会按赛事规程由高到低选出2N对搭档,分成高名次组N对和低名次组N对,进入下一比赛单元。
    4. (4)第2个比赛单元编排
      • 首轮从高名次组N对中随机抽取东西位,从低名次组N对中随机抽取南北位;搭档中每位牌手的位序由系统随机编排(赛事组委会可自定首轮座序编排方法)。
      • 如本比赛单元设4轮比赛,则重复采用第1个比赛单元的第二、第三、第四轮移位方法;如设2轮比赛,则重复采用第1个比赛单元第二轮的移位方法完成本单元赛事。
    5. (5)如有2个以上比赛单元,则重复(2)、(3)方法,直至完成规定的比赛单元数。
    6. (6)统计最后一个比赛单元的搭档成绩,以搭档汇总赛事标准分从高到低排名;若仍相同,则比较全场所有比赛单元的搭档汇总赛事标准分,若仍相同,则比较搭档牌手汇总大数据标准分,以高者胜出,最终获得不重复的搭档排名表。

第三十三条团体赛编排细则

团体赛分为“个人团体赛”和“搭档团体赛”2种形式:

  1. 1.个人团体赛
    • 参赛队以个人牌手为最小单位进行个人赛。
    • 要求参赛队的数量应是4的整倍数,要求各参赛队的牌手数量相等且满足编排需求,每桌的4名牌手分别来自于4个不同的队,以避免同一参赛队两名牌手同桌对局,并要求每个队牌手位序最大化均匀分布,所有参赛队随机排序,每队出场牌手随机排序。
    • 取前4个队开始排座1区,
    • 第1队牌手入座顺序按东南西北位序循环入座且每人入座桌序+1,即第1队第1出场牌手坐第1桌东位,第1队第2出场牌手坐第2桌南位,第1队第3出场牌手坐第3桌西位,第1队第4出场牌手坐第4桌北位,若每队参赛人数超过4人,第1队第5出场牌手(若有)坐第5桌东,以此类推;
    • 第2队牌手入座顺序按南西北东位序循环入座且每人入座桌序+1,即第2队第1出场牌手坐第1桌南位,第2队第2出场牌手坐第2桌西位,第2队第3出场牌手坐第3桌北位,第2队第4出场牌手坐第4桌东位,第2队第5出场牌手(若有)坐第5桌南位,以此类推;
    • 第3队牌手入座顺序按西北东南位序循环入座且每人入座桌序+1,即第3队第1出场牌手坐第1桌西位,第3队第2出场牌手坐第2桌北位,第3队第3出场牌手坐第3桌东位,第3队第4出场牌手坐第4桌南位,第3队第5出场牌手(若有)坐第5桌西位,以此类推;
    • 第4队牌手入座顺序按北东南西位序循环入座且每人入座桌序+1,即第4队第1出场牌手坐第1桌北位,第4队第2出场牌手坐第2桌东位,第4队第3出场牌手坐第3桌南位,第4队第4出场牌手坐第4桌西位,第4队第5出场牌手(若有)坐第5桌北位,以此类推;
    • 若有多于4个队参赛,则再取4个队入座2区,排座方法同1区,以此类推,完成团体赛牌手入座。
    • 一场比赛设置1个比赛单元,1个比赛单元设置1轮。统计该队所有牌手的汇总赛事标准分总和即为团体赛该队成绩。
  2. 2.搭档团体赛
    • 战轮(第一场对抗)
    • 第一战:从所有赛区参赛队中随机成对配对两队进行交错组桌对抗赛。每队参赛搭档数应大于等于4且是2的倍数,各队参赛搭档数相同(赛事组委会赛前规定),在一个比赛单元中进行1轮(或2轮)胜负对抗,产生等量的胜队组和负队组。
    • 第二战:在胜队组、负队组内再次随机成对进行交错组桌对抗赛。一轮结束后,产生2胜0负全胜队、0胜2负全负队及1胜1负的中间队。
    • 第三战:全胜队中随机成对进行交错组桌对抗赛(赛事组委会指定参赛搭档数),统计队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赛事组委会根据排名确定若干队伍晋级,排名不达标者继续参加第四轮。
    • 全负队中同样随机成对进行交错组桌对抗赛,根据队伍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若干队伍作为胜者继续参加第四轮,不达标者被淘汰。
    • 第四战:未晋级的剩余队伍再次随机成对进行交错组桌对抗赛(赛事组委会指定参赛搭档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若干队伍晋级,不达标者淘汰。
    • 第五战:所有晋级队进行交错组桌对抗循环赛,并对各队汇总标准分进行最终排名完成全部比赛。
    • 交错组桌对抗赛,设定一个比赛区域,区域内的桌数为每队参赛搭档数,且桌数须为偶数。比赛方法如下:
    • 第一轮编排:由赛事系统编排,一队的搭档分坐奇数桌东西位和偶数桌南北位;另一队的搭档分坐奇数桌南北位和偶数桌东西位。
    • 若赛制规定比赛单元只赛1轮,则统计该轮两个参赛队所有搭档的汇总赛事标准分和进行比较。
    • 若赛制规定比赛单元赛2轮,则进入第二轮比赛。
    • 第二轮移位方式:
    • 上一轮分坐奇数桌东西位和偶数桌南北位的搭档(一队)本轮桌号和座位号都不变;
    • 上一轮分坐奇数桌南北位和偶数桌东西位的搭档(另一队)本轮桌号按上一轮桌号+1方向移动(如最大桌号则移至1号桌)且上一轮搭档南北位的本轮改为东西位,上一轮搭档东西位的本轮改位南北位。
    • 统计该比赛单元2轮的两个参赛队所有搭档的汇总赛事标准分和进行比较。
    • 若比赛单元汇总赛事标准分相等,则比较比赛单元汇总大数据标准分和,决出胜负。

第七部分 公布出场名单

第三十四条公布时间

比赛开始前10分钟(或赛事组委会另行规定的时间),应公布出场名单。

第三十五条更改出场名单

在已公布出场名单或牌手就座后,若一方因意外情况需更改出场名单,须经裁判长批准方可变更。

第八部分 成绩管理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技术层面。成绩的记录、核对与更正程序按竞技形态区分:纸牌竞技以《轮成绩记录表》为基础,由牌手和裁判员共同确认;电子牌赛事以系统自动记录为主,牌手在线核对,赛事结束后由赛事平台提供赛事回放,供牌手查验竞技过程。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三十六条轮次成绩记录

  1. 一、轮次成绩记录程序
    • 电子牌赛事成绩以系统自动记录为准,牌手可在每局结束后核对电子记录表。
    • 纸牌竞技成绩记录规定:
    • 1.西位负责每一局填写《轮成绩记录表》(简称“记录表”),北位核查确认。
    • 2.记录表应在每局牌结束后,下局牌开始前清晰、完整、及时记录该牌局的最终局况(包括游次、未出牌张数等)。
    • 3.填写时字迹应清晰工整,填入项目须完整。
    • 4.原则上记录表不得更改,若出现误写,应及时请裁判员签字确认。
    • 5.一轮比赛结束后,双方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比赛结果。根据实际需要,裁判员可指定专人或设备记录。比赛中产生的判罚信息和每局罚张数由裁判员负责记录。
    • 6.记录表由管桌裁判员拍照上传后,原件由南位负责提交至成绩记录台。
    • 7.采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录比赛成绩的,西位直接在设备上选择输入,北位核对提交。
  2. 二、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录比赛成绩
    • 纸牌竞技:当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录比赛成绩时,应严格依照该设备相关操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积分及牌士公式分计算办法

  1. 一、名词定义
    1. 1.位初始赋分(Base Ranking Points)是根据各位牌手比赛成绩赋的初始分值,赋分参数默认值为上游赋3分,二游赋2分,三游赋1分,下游赋0分;
    2. 2.单牌张扣分系数Q,为进一步考评下游技艺水平,统计下游手中剩牌张数,或惩罚违规行为设置罚张,按每张Q分再对下游位得分进行扣分得到下游位积分,只有下游位才存在剩牌张数,非下游位剩牌张数为0。罚张可能存在于各游次。参数Q默认设定白金(网)分以上(含白金分)Q=0.25分,金(网)分Q=0.2分,银(网)分Q=0.125分,铜(网)分Q=0.1分,指导赛Q=0.1分;(白金(网)分、金(网)分、银(网)分、铜(网)分以及牌士分定义参照《WCF牌手技术等级标准》,各系列(联合会、俱乐部、青少年、网络)同档同值)。
    3. 3.奖励分R,为贯彻对家配合争上游宗旨,设定存在上游的对家组为胜方组,不存在上游的对家组为败方组,奖励分的设置用于区分不同游数的贡献度。
      • 表1 奖励分(R)设置表
胜方组败方组
一二游一三游一下游二三游
赛事等级一游
奖励分
二游
奖励分
一游
奖励分
三游
奖励分
一游
奖励分
下游
奖励分
二游
奖励分
三游
奖励分
铜(网)分等级0.410.21010.40
银(网)分等级0.60.80.30.800.80.60
金(网)分等级0.70.70.40.700.70.70
白金(网)分等级0.80.60.50.600.60.80
  1. 4.位积分(Position Score)=位初始赋分+奖励分R-(罚张+剩牌张数)×Q,
  2. 5.组积分是对家组中两搭档位积分之和。
  3. 6.组均值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所有桌对应组积分均值。
  4. 7.位均值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所有桌对应位积分均值。
  5. 8.大数据位均值是牌库中大数据同牌谱竞技对应等级的位积分标准均值。
  6. 9.大数据组均值是牌库中大数据同牌谱竞技对应等级的组积分标准均值。
  7. 10.位标准分阈值Kws是同牌谱属性中大数据训练下获得的考评达标位标准分阈值点,是考评牌手本局牌比赛能否得分的分支条件值;Kws参数取值范围的具体设置规定参照《WCF牌手技术等级标准》。
  8. 二、单局牌比赛成绩组和位积分
    1. 1.单局牌比赛中,对组和位成绩的赋分以及奖励分的确定,如下表:
      • 表2 单局牌比赛组和位成绩赋分(初始赋分+奖励分)
搭档组合AB搭档A搭档B
组成绩组分游次初始赋分奖励分游次初始赋分奖励分
胜方一二游6.4一游30.4二游21
一三游5.2一游30.2三游11
一下游4一游30下游01
败方双下游0下游A00下游B00
二下游2二游20下游00
二三游3.4二游20.4三游10
*未打牌局所有牌手成绩以初始赋分为0,下游剩牌张数为0计算。
*表格里所列数据都是参数实例以铜(网)分等级赛奖励分为样例。
  1. 2.单局牌谱比赛在获得赋分后,对下游位根据其剩牌张数进行相应扣分,若有罚张,还需要扣除罚张扣分,最终计算出该局牌的实际位积分与组积分。
  2. 3.每局牌完成后,应记录各家的游位情况及下游未打出的牌张数。统计和评分计算过程由系统自动完成。
    • 每局牌局被考评牌手位积分Wi、牌手搭档位积分Wj、组积分Zij、位均值Aw、组均值Az、赛事组偏差Pz、赛事位偏差Pw、赛事同牌谱组标准分Dz、赛事位标准分Dw和大数据组标准分Dsz、大数据位标准分Dsw,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表3 位积分与赛事标准分计算公式表
Wi=Woi+R-Mi×Q(1)
Wj=Woj+R-Mj×Q(2)
Zij=Wi+Wj(3)
Pz=Zij-Az(4)
Pw=Wi-Aw(5)
Dw=50+10×Pw/SDw(6)
Dz=50+10×Pz/SDz(7)
Dsw=50+10×(Wi-Asw)/SDsw(8)
Dsz=50+10×(Zij-Asz)/SDsz(9)

其中:

  • Woi是选取标准牌谱被考评牌手所获得的位初始赋分;
  • Woj是选取标准牌谱被考评牌手对家所获得的位初始赋分;
  • R是当被考评牌手所在组为胜方组以及败方二三游组二游所获得奖励分,非胜方组或非败方二三游组时R为0;
  • Mi是当被考评牌手剩牌张数+罚张,非下游时剩牌张数为0;
  • Mj是当被考评牌手对家剩牌张数+罚张,非下游时剩牌张数为0;
  • Q是单牌张扣分系数;
  • Aw是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所有桌对应位积分均值;
  • Az是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所有桌对应组积分均值;
  • Asw是大数据同牌谱对应等级位积分期望标准均值;
  • Asz是大数据同牌谱对应等级组积分期望标准均值;
  • SDw是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位积分标准差(方差的算术平方根);
  • SDz是以赛事所有参赛牌手为样本同牌谱组积分标准差(方差的算术平方根)。
  • SDsw是大数据同牌谱竞技对应等级位积分期望标准差(方差的算术平方根);
  • SDsz是大数据同牌谱竞技对应等级组积分期望标准差(方差的算术平方根)。
  • 三、单局牌本位牌士公式分
    • 单局牌的牌士公式分采用以下得分公式获得:
    • 表4 单局牌本位牌士公式分判定表
Dsw≥Kws则牌手得分1;
Dsw<Kws则牌手得分0;

其中:

  • Dsw是牌手获得的大数据位标准分;
  • Kws是牌库大数据同牌谱位标准分阈值。
  • 四、汇总牌士公式分
    • 等级分赛事中,指定牌手在赛事规程指定的比赛单元中所获位牌士公式分汇总,就是该牌手该比赛单元汇总牌士公式分。牌手所获名次达到赛事规程设定的排名比例以内,其所获牌士公式分可转为正式牌士分计入牌士分账户。
  • 五、汇总分
    • 汇总分包括汇总积分、汇总赛事标准分和汇总大数据标准分。
    • 1.个人赛,累计一个比赛单元指定牌手所获位汇总分,就是指定牌手所获该比赛单元汇总分。
    • 2.双人赛,累计一个比赛单元指定搭档所获组汇总分,就是指定搭档所获该比赛单元汇总分。
    • 3.搭档团体赛,累计一个比赛单元指定参赛队中所有搭档所获组汇总分,就是指定参赛队所获该比赛单元汇总分。
    • 4.个人团体赛,累计一个比赛单元指定参赛队中所有以个人牌手名义参加个人赛所获位汇总分,就是指定参赛队所获该比赛单元汇总分。

第三十八条成绩更正时限

  1. 1.纸牌竞技:下列错误在一轮(比赛单元)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后30分钟之内经当桌双方牌手(个人赛为所有四位牌手)认可并指出,可以更正;其他类型的错误不得增加得分。
    • 团体赛记录成绩或者录入错误;
    • 团队成绩合并错误;
    • 双人赛和个人赛中由工作人员输入成绩造成的错误;
    • 对声称或者承认有异议;
    • 所打牌未构成复式。
  2. 2.其他情况,在一轮(比赛单元)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后30分钟之后指出,不得增加得分。
  3. 3.公布成绩错误以及裁判员以任何方式察觉的错误,应在当前一轮(比赛单元)比赛结束后20分钟(含)以内指出,可以更正。
  4. 4.赛事组委会或者裁判长可以另行规定更短或更长的更正时限。超过时限及其他错误,原则上不予更正。成绩更正不改变已公布的编排。

第九部分 比赛程序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牌手、领队与教练员(指导员)等角色的职责按比赛环境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三十九条队伍构成与注册报名

  1. 1.所有牌手均须通过WCF认证的注册单位(如俱乐部)完成注册,获得唯一牌手身份标识。参赛报名须由牌手注册所在单位统一向赛事组委会提交。未经注册单位报名或注册信息不符的牌手,赛事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
  2. 2.参赛队伍由领队、教练(指导员)和牌手组成。具体人数、报名项目、牌手资格以及报名时间和方式,以及更改、补充报名的相关要求均应在赛事规程中公布。
  3. 3.领队作为本队赛风赛纪和赛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本队所有成员(包括牌手及随行观众)在赛前了解并同意遵守赛事规则,特别是观众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报名和报到

  1. 1.参赛队(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报到手续,否则不得参赛。
    • 封闭环境: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报到与检录,包括身份核实、设备检查、健康声明提交等。领队须同时完成本队随行观众的登记和引导至指定观赛区。
    • 开放环境:须在赛前通过赛事平台完成在线身份核验与设备测试,确保网络稳定、摄像头和麦克风功能正常。领队需督促本队牌手提前测试系统,避免技术故障。
  2. 2.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比赛项目中兼任多个队的领队、教练(指导员)或牌手。
  3. 3.已报名的牌手、队(对)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无故缺席者,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扣除等级分或给予其他处罚,并通报其注册单位。

第四十一条牌手

  1. 1.牌手应符合赛事规程中对其参赛资格的要求,包括年龄、等级分、注册状态、健康条件等。
  2. 2.未经裁判长特别许可,一局比赛中不得更换牌手。更换牌手须提前向裁判组申请,并提供合理理由(如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3.团体赛中,如某牌手无法继续正常比赛,只能由本队报名名单中的其他牌手替补上场。替补牌手须符合资格要求,且每场比赛替补次数不得超过规程规定上限。
  4. 4.牌手在比赛中应遵守规则,尊重对手和裁判,维护比赛秩序。发现随行观众违规时,有义务及时提醒或召请裁判处理。

第四十二条领队

  1. 1.每个参赛队须设立领队,或指定一人履行领队职责。领队须由注册单位正式任命,并在报名时向组委会备案。
  2. 2.领队职责:
    1. (1)作为本队正式代表,对本队负有责任,包括赛风赛纪、行为规范、紧急事件处理等。
    2. (2)督促本队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公共意识、注重礼仪,并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3. (3)管理本队随行观众,确保其在指定观赛区域活动,不得进入比赛区干扰比赛。
    4. (4)按时参加领队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完整、准确地传达给本队成员。包括赛事规则更新、时间安排、安全须知等。
    5. (5)确保本队牌手按照赛事组委会要求准时参加开闭幕式及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并协助组委会组织本队观众有序参与。
    6. (6)开放环境:领队可通过在线平台监控本队牌手比赛状态,及时处理技术问题。封闭环境:领队需现场巡视,预防并处理本队观众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教练员(指导员)

  1. 1.教练员(指导员)负责本队技术方面的事务,包括战术指导、赛前训练、心理辅导、赛后复盘等,并协助领队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和组织工作。如未设立领队,则由教练员(指导员)代行领队职责。
  2. 2.教练员须持有WCF认证的教练资格证书,并在报名时提交资质证明。
  3. 3.如未设立领队,则由教练员(指导员)代行领队职责,包括观众管理、赛风赛纪监督等。教练员需与领队密切协作,共同维护本队秩序。

第四十四条相关队(对)

  1. 1.当比赛性质要求确定相关队(对)时,可依据地域、所属单位、出资方、注册单位等具备共同属性的关联度,明确一次(类)比赛中相关队(对)判定的条件和标准。赛事组委会应在比赛文件中对相关队(对)的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并提前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2. 2.对于相关队(对)的编排应依据“不相遇、早相遇”的原则进行。以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比赛公平。编排结果须由裁判长审核批准,并在赛前公布。
  3. 3.相关队(对)的领队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赛场秩序,预防并妥善处理因观众行为可能引发的跨队纠纷。赛事组委会有权要求相关队签署联合管理协议。

第十部分 比赛礼节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涉及现场离座与赛后驻留的规定仅适用于封闭环境。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四十五条一般原则

  1. 1.竞技侨牌比赛应严格遵循本规则的要求。参赛者应在遵守规则所规定的合法程序和道德准则的前提下,通过自身实力争取优于其他参赛者的成绩。
  2. 2.牌手不得故意违反规则,即使其愿意接受规则规定的纠正措施。
  3. 3.牌手无义务主动指出己方违规行为,也不得刻意隐瞒违规事实。

第四十六条正确的态度和行为

  1. 1.牌手应始终保持礼貌,尊重对手、搭档及比赛工作人员。
  2. 2.牌手的着装或其他装备不得长期遮挡其识别特征,或使他人分散注意力。
  3. 3.牌手参赛须遵守赛事组委会的着装规定。若赛事组委会未明确规定,则按照第III类着装要求执行:
    1. (1)第I类着装规定:牌手在比赛时穿着统一、有队标识的服装;参赛队在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及正式活动时,穿着正装或统一且有队标识的正式服装。
    2. (2)第II类着装规定:牌手在比赛时应着装整洁、得体,不得过分紧身或暴露;参赛队在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时,穿着正装或统一且有队标识的正式服装。
    3. (3)第III类着装规定:牌手在比赛时应着装整洁、得体,不得过分紧身或暴露;参赛队在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时,应穿着正式服装。
  4. 4.牌手应避免发表令人反感的言论或进行不当行为,以防引起他人不适或影响比赛氛围。
  5. 5.封闭环境:比赛进行中,如需离开座位,须经裁判同意,并应与裁判员指定人员同行。
  6. 6.封闭环境:本桌比赛结束后,牌手应迅速离场,不得在其他牌桌旁逗留。
  7. 7.牌手应避免以下行为:
    1. (1)对比赛缺乏足够的重视。
    2. (2)对比赛、场地、工作人员、座位、分组、牌谱等进行不必要的评论或抱怨。
    3. (3)在对局中明显对一局牌不再感兴趣(如将牌叠在一起或扣于桌面)。
    4. (4)在未轮到出牌时,将持牌的手悬置于出牌区上方。
    5. (5)在一局牌尚未结束前,暗示或表示该局牌将赢或输的预期或意图。
    6. (6)在轮到自己出牌之前,从手中抽出牌张或提前显露出出牌(或过牌)意图。
    7. (7)以无礼态度召请和对待裁判员,或对待其他参赛者。

第四十七条信息交流

  1. 1.比赛期间,搭档间的信息交流仅能通过所打出的牌实现。
  2. 2.不得通过提问、多余的话语、手势或出牌动作来向搭档传递信息或误导对手。

第四十八条其他礼节

  1. 1.进入比赛场地须佩戴有效证件,并穿着合适、得体。
  2. 2.裁判执裁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的专用标识。
  3. 3.比赛场地内应保持安静,周边区域不得大声喧哗。
  4. 4.任何人不得在饮酒后进入比赛场地,亦不得在比赛场地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5. 5.比赛场地及周边规定区域内禁止吸烟。
  6. 6.比赛场地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十一部分 观众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不同环境对观众的定义、管理主体与行为规范存在差异,赛事组委会须按相应环境的规定执行。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四十九条观众身份

  1. 1.封闭环境:比赛场地内除牌手、裁判及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视为观众。
  2. 2.开放环境:通过官方指定直播平台观看比赛的非参赛人员,视为线上观众。
  3. 3.未上场的牌手不得观看本队的比赛。

第五十条观众管理

  1. 1.封闭环境:观众应保持文明礼貌,遵守比赛场地纪律,服从现场裁判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赛事组委会须在场地内设置清晰标识和隔离设施,将比赛区与观赛区物理分离,确保观众仅在指定观赛区域活动。
  2. 2.开放环境:观众须遵守网络观赛平台的用户协议与管理规定。平台运营方负责线上观众的秩序维护,并通过技术手段(如直播延迟、弹幕管理、账号封禁等)进行管理。
  3. 3.所有环境下,观众不得在比赛过程中与正在比赛的牌手进行交流。

第五十一条观众观赛

  1. 1.封闭环境:观众不得在比赛现场(即牌桌周边区域)围观牌手比赛。所有观众须在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观赛大厅或公共观看区观看比赛,不得进入比赛区干扰牌手或裁判。
  2. 2.当一局牌正在进行中,观众不得对换牌或出牌表现出任何反应。
  3. 3.观众不得干扰牌手。
  4. 4.比赛进行期间,观众必须避免以任何形式(包括手势、言语、线上文字等)与牌手交流。
  5. 5.观众不得指出牌局中的任何违例或错误。
  6. 6.除裁判员询问外,不得就任何事实或规则问题发表意见。
  7. 7.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执裁工作。
  8. 8.违反上述观赛规定的观众,裁判员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比赛现场或关闭直播访问权限,情节严重者可由赛事组委会取消其观赛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十二条封闭环境赛事观众参与

  1. 1.在比赛场地内,除非受到裁判要求,任何人不得就事实或规则问题主动发表意见。
  2. 2.主管单位和赛事组委会可制定具体规定,以处理由观众引发的违例情况。

第五十三条开放环境赛事观众管理

  1. 1.观众仅可通过官方直播平台观赛,直播延迟须≥3分钟。
  2. 2.严禁在公共频道讨论牌局细节,违规者由平台运营方依据管理规则进行处理(如禁言、封禁账号等)。
  3. 3.主管单位和赛事组委会可授权平台运营方制定具体规定,以处理由观众引发的违例情况。

第十二部分 赛风赛纪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不同环境下违规行为的特征与监管手段存在差异。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 封闭环境:赛风赛纪监管主要依靠现场裁判员、工作人员及物理监控设备,侧重于对现场言行、资格和流程合规性的监督。
  • 开放环境:赛风赛纪监管主要依托赛事平台的技术监控手段(如行为日志分析、作弊软件侦测、多账号关联识别等),并结合牌手举报,侧重于对数据异常、网络行为及技术违规的识别与处理。
  • 赛事组委会应根据比赛环境,配备相应的监管资源,并明确相关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

第五十四条赛风赛纪监管和责任主体

  1. 1.赛事组委会应强化赛风赛纪管理,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2. 2.各参赛单位对本单位参赛队和参赛人员的赛风赛纪负责,领队为本队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3.开放环境:参赛牌手有义务确保其比赛环境(设备、网络)符合平台安全规范。
  4. 4.封闭环境:赛事组委会应确保现场监管措施(如身份核验、通讯设备管控、现场录像等)的有效执行。
  5. 5.开放环境:恶意参赛、虚构身份、利用平台漏洞等行为,均视为严重赛风赛纪违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赛风赛纪违规及处罚

  1. 一、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为谋取不正当参赛利益,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接受宴请、旅游、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安排。
    2. 2.在牌手参赛资格方面弄虚作假,或对参赛资格审核不严,导致重大资格争议的。
    3. 3.重大错判、漏判,或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选用技术官员及干扰公正执裁的行为。
    4. 4.组织、参与操纵比赛、消极比赛、虚假比赛。
    5. 5.无故弃权、闹赛、罢赛、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6. 6.发表带有地域或民族歧视、或其他不实、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7. 7.迟报、瞒报已发生的赛风赛纪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8. 8.违反赛事管理规定,对参赛队伍管理不严,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9. 9.其他损害赛事形象、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10. 10.开放环境:特有的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使用外挂、脚本、辅助软件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程序。
      2. (2)恶意利用平台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
      3. (3)通过多账号(“马甲”)、团队协作、共谋等方式操纵比赛结果。
      4. (4)故意断线、延迟操作等消极比赛行为,经系统判定或证据确凿。
      5. (5)账号出借、代打、虚构身份等身份冒用行为。
    11. 11.观众严重违反观赛规定(如强行进入比赛区、恶意干扰牌手),赛事组委会有权对相关观众或其所属单位(如团体观众)进行赛风赛纪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观赛、通报批评等。
  2. 二、赛风赛纪违规的处罚方式包括:
    1. 1.诫勉谈话。
    2. 2.取消参赛队伍、牌手、教练(指导员)参赛资格。
    3. 3.暂停或取消裁判员执裁资格。
  3. 三、从轻与从重情节:
    1. 1.对赛风赛纪违规的处罚,可根据违规性质、情节及后果单独或合并使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2. 2.若受罚单位或个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 3.若受罚单位或个人干扰、抗拒调查,或同一单位、同一人连续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赛风赛纪处罚决定和申诉

  1. 1.赛风赛纪违规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并执行。
  2. 2.封闭环境:处理决定应基于现场记录、裁判报告、书面材料等客观证据。
  3. 3.开放环境:处理决定可基于赛事平台提供的系统日志、行为数据、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赛事组委会有权对异常数据和行为进行最终认定。
  4. 4.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第十三部分 违规与判罚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同时涉及竞赛组织与竞赛技术两个层面。违规行为的认定程序按比赛环境区分,具体违规行为的判罚按竞技形态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 封闭环境:违规行为主要由现场裁判员通过观察或牌手召请进行认定和处理。
  • 开放环境:违规行为主要依赖系统自动侦测、牌手举报及后台数据监控进行认定。赛事平台应具备相应的日志记录功能以供核查。

第五十七条违规发生之后的程序

  1. 1.指出违规:比赛过程中,任何牌手均可投诉违规情况。
  2. 2.证据调取与核实:当裁判员接到违规召请或主动发现违规嫌疑时,有权调取并查看赛场监控录像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证据。裁判员应结合现场情况、牌手陈述及录像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录像内容可作为裁定违规事实的重要依据。
  3. 3.指出违规后处理程序:
    1. (1)应立即停止一切行为,并召请裁判员到场处理。
    2. (2)任何牌手均可召请裁判员。
    3. (3)召请裁判员并不导致牌手丧失其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
    4. (4)牌手指出己方违规行为,不影响对方应有的权利。
    5. (5)在裁判员说明纠正办法及判罚结果前,任何牌手不得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6. (6)违规者若在裁判员到场前擅自改正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纠正和追加判罚。

第五十八条判罚的种类

  1. 一、警告(Warning)
    • 出现轻微违规行为,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未对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给予警告。包括:
    • 1.拿错牌且未看到明张,应立即退回并恢复牌序,给予警告。
    • 2.换牌或出牌严重超时,给予警告。
    • 3.出牌举止不当(参见第四十六条第7款第(3)(4)项),予以纠正并给予警告。
    • 4.应报却未报牌或报错牌,如在各家出牌(或过牌)不超过一手牌的情况下及时纠正并收回,给予警告。(若赛事组委会有规定免报牌,则忽略此条。)
    • 5.经裁判员两次提醒仍未按要求填写《轮成绩记录表》,给予警告。
  2. 二、违例(Infraction / Violation)
    • 在一轮比赛中,一方已受到两次警告,或出现明显违反规则、干扰比赛正常进行、可能或轻微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记为违例,并在违规发生所在局记罚张10张(见第九条;该罚张按第三十七条计入位积分扣分,由裁判员填入《轮成绩记录表》)。包括:
    • 1.拿到全手牌后清点牌数不符时翻明牌,记违例。
    • 2.换牌时在搭档实际交换牌张前提前翻明牌,记违例。
    • 3.越序出牌,予以收回并恢复正确出牌顺序,记违例。
    • 4.提前暴露预期或意图(参见第四十六条第7款第(5)(6)项及第四十七条第2款),记违例。
    • 5.出错牌,予以收回,记违例。
    • 6.应报却未报牌或报错牌,当一家出牌(或放弃出牌)已超过一手牌,记违例;如违规后该家已出完牌(但未获上游),予以收回并记违例。(若赛事组委会规定免报牌则忽略此条。)
    • 7.经裁判员三次提醒仍未签字确认比赛记录(注:有至少两名牌手签字及裁判员签字即视为生效),记违例。
  3. 三、犯规(Serious Foul / Misconduct)
    • 在一个比赛单元中,一方被记两次违例,或出现严重违反规则行为,判定犯规。本局牌结束,个人赛则判该违规牌手为下游且全手牌未出;双人赛则判违规方为双下游且双手牌均未出。包括:
    • 1.拿错牌并暴露牌张,判犯规。
    • 2.应报却未报牌、报错牌,一家在违规后依然出完牌并获得上游,判犯规。(若赛事组委会规定免报牌则忽略此条。)
  4. 四、取消参赛资格(Disqualification)
    • 在一个比赛单元中被判三次违例,或参赛者退赛、轮弃权(迟到视作轮弃权),或出现严重违反比赛道德和礼节的行为,应取消违规方(违规者及其搭档)的参赛资格,并罚出赛场。视情况取消相关比赛成绩。赛事组委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作出赛风赛纪的追加处罚并报请相关部门。
    • 赛事管理平台根据非违规牌手的技术等级及本场已有成绩对受影响对局进行综合评判,并由赛事组委会从赛事技术支持团中选择替补牌手临时上场,确保当前比赛单元顺利进行。
    • 严重违背比赛道德和正常礼节的行为包括:
    • 1.资格违规、冒名顶替、违规更换搭档。
    • 2.弄虚作假、偷牌藏张、故意夹带牌张。
    • 3.串通、操纵比赛或进行消极、虚假比赛。
    • 4.不按规则要求入座且不服从裁判安排。
    • 5.不服从判罚、态度恶劣、罢赛罢奖。
    • 6.扰乱赛场秩序、故意毁坏财物、谩骂伤人。
    • 7.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 8.网络竞技:恶意利用平台漏洞、使用非官方授权插件、多账号协作、故意断线重连以牟利或干扰对手等行为。
  5. 五、视情判罚
    1. 1.双方均迟到时,到场较早的一方给予警告,较晚到的一方则根据迟到时长给予相应判罚。
    2. 2.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含)以上的判罚。
    3. 3.未经裁判员许可,牌手故意离开座位,视情节轻重处以违例(含)以上的判罚。
  6. 六、缺席或逃跑罚则
    • 电子牌赛事:牌手出现以下行为,经赛事组委会认定,视为缺席或逃跑违规:
    • 未按赛事规程要求完成报到或检录;
    • 在比赛过程中无故断开连接或退出比赛,且未在合理时间内(如裁判员或系统规定的恢复时限内)恢复参赛;
    • 其他被赛事组委会认定为逃避比赛或严重干扰比赛秩序的行为。
    • 对于此类违规,除可能依据本条其他款受到警告、违例、犯规或取消参赛资格等判罚外,赛事组委会还可施加扣分惩罚:
    • 扣减的分数类型与比赛等级相同(如铜网分、银网分、金网分、白金网分或牌士分);
    • 扣分幅度由赛事组委会在赛事规程中预先设定,通常范围为1~10分;
    • 扣分导致该牌手的等级分或牌士分为负分属于正常状态。
    • 具体扣分规则应在赛事规程中明确公布,并确保所有参赛者在赛前知悉。

第五十九条处罚权丧失

  1. 1.若出现违规但双方未在当时指出,应在本圈牌内指出;若应在本圈指出却在下圈才提出,或应在本局牌中指出却在下局牌才提出,或应在本轮牌指出却在下轮牌才提出,对违规的处罚权可能自动丧失。
  2. 2.在召请裁判员前,若非违规方自行采取有利于己的行动,则对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当非违规方因对违规判罚不明而采取获利行动时,裁判员可裁定处罚权丧失,且该行动无效。
  3. 3.当牌手被赋予选择权但其不独自行使,而是与搭档商议时,对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

第六十条判罚的裁定权

  1. 1.警告和违例由裁判员判定。
  2. 2.犯规和判负由副裁判长或裁判长判定。
  3. 3.多项判罚选择时,由裁判长作出最终裁定。
  4. 4.取消参赛资格由裁判长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同意。
  5. 5.赛风赛纪处罚和追加处罚由赛事组委会及相关部门作出。
  6. 6.电子牌赛事:由赛事系统根据预设规则自动执行的判罚(如超时过牌、禁止操作等),视为系统裁定,具有与裁判员裁定同等的效力。牌手如对系统裁定有异议,可通过申诉程序提出。

第十四部分 比赛组织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岗位设置与职责因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而异。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六十一条主管单位

  1. 1.在本规则中,
    1. (1)WCF联合会为各类全球性竞技侨牌比赛的主管单位。
    2. (2)WCF在各地区的直属机构为该地区由其主办的竞技侨牌比赛的主管单位。
    3. (3)其他竞技侨牌比赛或各国家(地区)竞技侨牌组织,为在其所在国(地区)主办的竞技侨牌比赛的主管单位。
  2. 2.主管单位拥有本规则赋予的职责与权力。
  3. 3.主管单位可授权其他单位行使其权力(并对执行结果负最终责任),或将其权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则不再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六十二条主办方

  1. 1.主管单位可指定某一实体为主办方,该实体须根据主管单位与本规则的要求负责赛事筹备与组织工作。主管单位可授权主办方行使其权力和义务,但仍由主管单位承担责任。主管单位与主办方可为同一实体。
  2. 2.主办方应遵守本规则,制定赛事规程和相关规定,确定场地和器材、排定比赛日程、制订报名办法并接受报名,选派裁判员、仲裁委员和工作人员,公布成绩,为申诉提供适当安排,颁发奖项,并做好与比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十三条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场地与器材,选派辅助人员,确保赛事顺利与安全进行,提供后勤服务,并负责主办方委托的其他赛事组织工作。

第六十四条组织委员会(组委会)

  1. 1.为完成赛事筹备与组织工作,赛事相关组织单位共同组成赛事组委会。组委会由主管单位、主办方、承办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是赛事的临时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各项筹备与组织工作,可下设若干工作机构。比赛期间,组委会行使主办方部分权力。
  2. 2.组委会一般设名誉主任(顾问)、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委员应包括各参赛队领队和比赛裁判长。
  3. 3.组委会可根据赛事需要下设工作机构,如综合协调、比赛组织、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障、市场开发等部门,也可视不同赛事类型、规模和级别对部门进行合并或删减。
    1. (1)综合协调部门(办公室):负责赛事方案、工作计划制定,会务、法务及文秘工作,公文与档案处理,内外联络、沟通,以及开闭幕仪式组织等。
    2. (2)比赛组织部门(比赛部):负责比赛方案、赛事规程制定,准备比赛场地、器材与奖证,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选用技术官员(仲裁、裁判员)并培训辅助人员,编制比赛日程、印发比赛补充通知、编印秩序册(接待手册)、成绩册,评选道德风尚奖,组织颁奖仪式等。
    3. (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宣传与报道方案,媒体邀请与接待,赛场内外氛围营造,重要会议、仪式与比赛的图文资料整理,以及赛事期间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理。
    4. (4)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安保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维持赛场和驻地秩序,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活动与人员的安保,食品、消防、交通安全,以及电力、通讯保障等。
    5. (5)行政后勤部门:负责接待与经费方案制定,安排食宿接待与车辆调度,提供票务预订服务,处理经费收支与结算,会计核算与档案管理以及物资资产清理与处置。
    6. (6)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市场开发方案制定,招商引资,赛事冠名与赞助征集,特许商品与周边产品开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回报方案的实施。

第六十五条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由赛事组委会选派,为组委会的正式代表。其职责是监督并确保比赛按照规程、规则与相关规定正常进行,负责管理所有比赛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衔接,是比赛技术问题的最终裁决者。未设技术代表时,组委会应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六条裁判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裁判委员会由主管单位选派,在组委会领导下承担比赛组织与裁判工作。

  1. 一、裁判员委员会构成
    • 根据赛事重要程度与参赛规模确定裁判委员会岗位与人数。一般设裁判长1人,根据比赛项目与场地数量设副裁判长2~4人,编排记录长1人,每项目1~2名编排记录员。临场裁判员数量根据比赛桌数按不超过4:1比例配备。
  2. 二、裁判员选用原则
    1. 1.公开原则:重要赛事应在赛前对拟选定的裁判员公示;若有三分之一参赛单位要求回避,则不得选用。
    2. 2.择优原则:优先选用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裁判员。有重大判罚失误记录的裁判员不得选用。
    3. 3.中立原则:优先选用与参赛单位无直接隶属关系的裁判员。
    4. 4.均衡原则:避免在同一赛事中过多选用来自同一地区(单位)的裁判员。
    5. 5.就近原则:在条件相同下优先就近选用裁判员。
  3. 三、临场裁判员安排原则
    1. 1.地域回避:裁判员与临场牌手来自同一地区(单位)的,应临场回避。
    2. 2.亲属回避:裁判员与临场参赛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临场回避。
    3. 3.抽签确定:通过赛前抽签确定临场裁判员。
  4. 四、裁判长职责
    1. 1.主持比赛组织工作,制定裁判工作计划,统筹指挥各裁判员组工作。
    2. 2.组织赛前业务学习,科学安排裁判岗位与分工。
    3. 3.检查、验收比赛场地、器材及裁判用具。
    4. 4.根据规则、规程制定补充规定,统一判罚标准。
    5. 5.参加组委会与技术会议,解释裁判工作情况、比赛注意事项,主持抽签。
    6. 6.加强裁判员管理,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安排临场裁判员。
    7. 7.监督临场执裁工作,做好每日(单元)总结讲评,及时纠错整改。
    8. 8.有权管理和调取赛场监控录像,用于比赛监督和争议裁决。
    9. 9.协助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与申诉。
    10. 10.审定、发布比赛日程、秩序与成绩。
    11. 11.做好裁判执裁工作评价与比赛总结。
  5. 五、副裁判长职责
    1. 1.协助裁判长完成裁判工作。
    2. 2.负责相关裁判业务工作。
    3. 3.负责裁判员后勤保障与行政事务。
    4. 4.裁判长缺席时,由其指定副裁判长代行裁判长职责。
  6. 六、裁判员职责
    1.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比赛组织与临场执裁。需回避时应主动提出。
    2. (2)检查、管理所执裁场地、器材与设施。
    3. (3)核对参赛人员身份、检查服装装备。
    4. (4)维护赛场秩序。
    5. (5)可对赛事组委会疏漏进行修正。
    6. (6)对《轮成绩记录表》的记录与判罚签字确认。
    7. (7)对有争议的判罚,说明申诉程序与时限。
    8. (8)执场要点包括:宣布比赛开始、结束,时间提醒,宣布特别要求、注意事项,检查场地座位和器材,收集名单并核对上场人员,随身携带规则与规程,及时通知判罚结果并记录,出现争议时调查事实、解释规则、公正裁决,允许非违规方放弃纠正权,告知申诉权,接受合理申诉并上报仲裁委员会,在时限内纠正错误或违规,应对突发事件维持场地秩序、保证安全有序离场。
  7. 七、编排记录长职责
    1. 1.领导和组织编排、成绩处理工作,负责对编排记录员进行培训和分工。
    2. 2.负责比赛报名、赛前抽签、编制比赛日程、印发秩序册。
    3. 3.审核比赛编排与成绩,汇编成绩册,整理比赛档案。
    4. 4.未设编排记录长时,由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8. 八、编排记录员职责
    1. 1.准备比赛表格、编排和抽签用具。
    2. 2.检查比赛记录,对违例的纠正与处罚进行记录。
    3. 3.收集、统计、计算轮次成绩并公布结果。
    4. 4.整理、保存轮成绩记录表、比赛公告、仲裁裁决等资料。
    5. 5.按裁判长指令在规则允许范围内更正比赛成绩。
  9. 九、电子系统管理员职责
    • 负责比赛中计算机与网络保障,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和比赛转播系统,利用计算机进行编排与成绩管理。
  10. 十、发牌主管
    • 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负责比赛用牌的预发、管理与保密工作。
  11. 十一、发牌员
    • 负责预先发牌,接受发牌主管指导与管理。
  12. 十二、比赛辅助人员
    • 负责比赛用牌的发放、传递、回收及记录表的发放、收集,协助管理比赛场地,接受裁判员指导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仲裁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仲裁委员会为赛事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1. 一、仲裁委员会构成
    • 由赛事负责人和资深裁判专家组成,一般为3或5人,人选由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2.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
    1. 1.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单位选派。
    2. 2.负责处理执行规则与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与申诉。
    3. 3.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规程、规则和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成员应回避与本人及所属地区(单位)相关的问题讨论与裁决。
    4. 4.根据申诉材料调查取证,召开会议作出最终裁决。
    5. 5.加强对临场执裁工作的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严重错判的裁判员提出处罚建议。
    6. 6.如处理申诉需要,可建议赛事组委会推迟比赛时间。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更改。申诉方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诉,但不改变比赛成绩。

第六十八条牌手技术支持团构成与职责

牌手技术支持团为赛事保障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一、牌手技术支持团构成
    • 由主管单位牌手委员会选派与竞技侨牌牌士等级相匹配的牌手组成,根据规模确定人数,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2. 二、牌手技术支持团职责
    1. 1.在赛事过程中,随时顶替因突发情况缺席的牌手,确保比赛正常进行;危机解除后应尽快撤出,最大程度保证公平、公正。
    2. 2.加强赛事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并提出赛事技术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部分 申诉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申诉的提出方式与处理程序按比赛环境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六十九条申诉的提出

  1. 1.参赛者或其队长可对裁判员在其比赛桌上所作出的任何裁定提出申诉。任何无规则依据的要求可能根据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2. 2.对裁判员裁定的申诉必须在本单元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赛事组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3.团体赛的申诉须经领队同意,双人赛须两名牌手一致同意,个人赛则无需搭档同意即可提出申诉。
  4. 4.所有要求对裁定进行复核的申请应向裁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诉报告,并由裁判长转交仲裁委员会。
  5. 5.个人赛申诉由牌手本人签名提出;双人赛申诉需两位牌手签名;团体赛申诉需领队签名。同时须缴纳申诉费,费用标准由赛事组委会根据赛事等级确定。
  6. 6.申诉提交渠道:
    • 封闭环境: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表。
    • 开放环境:通过赛事平台内置的申诉通道提交电子申诉。
  7. 7.申诉证据:可包括封闭环境的书面陈述、现场录像;开放环境申诉,牌手可提供截图等表面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向平台运营方调取系统日志等后台数据进行核实。

第七十条申诉的处理

  1. 1.仲裁委员会仅对比赛期间在执行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以确保比赛规则、规程得到正确执行。
  2. 2.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如判定裁判员判罚无误,牌手应无条件服从,且所缴纳的申诉费不予退还;如判定裁判员判罚确有错误,申诉费则全额退还。
  3. 3.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有误判的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对于错误情节严重的裁判员,可取消其执裁资格,并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另行处理。但仲裁委员会不得更改裁判员在规则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合法决定。
  4. 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更改。
  5. 5.如未设立仲裁委员会,则由裁判长负责受理所有申诉,并作出最终裁定。
  6. 6.开放环境:仲裁可基于系统日志、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进行远程裁决。

第十六部分 特殊情况处理

环境适配性说明:本部分属竞赛组织层面。可能导致比赛中止的情形按比赛环境区分。未作限定的条款,除文中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比赛环境与竞技形态。

第七十一条启动“熔断”机制(“Circuit Brea…

启动“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 Mechanism)

赛事组委会应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相关灾害、事故信息。封闭环境赛事当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导致比赛条件不再具备的情形时,开放环境赛事当遭遇大规模网络攻击、平台服务中断、区域性电力或网络故障等,导致赛事无法公平时,应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第七十二条应急处理

启动“熔断”机制后,赛事组委会应迅速做好应急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妥善引导舆情。

第十七部分 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则由WCF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则由WCF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规则采用版本管理。每次修订应更新版本号,并…

本规则采用版本管理。每次修订应更新版本号,并载明修订日期与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内容经WCF公布后生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综合评价World ChinPok Fed…

为综合评价World ChinPok Federation (WCF)牌手技术水平及比赛经验,WCF实行以牌士分制为基础的牌手技术等级标准。

第二条各级各类竞技侨牌比赛经WCF批准注册后,优胜…

各级各类竞技侨牌比赛经WCF批准注册后,优胜者根据比赛的重要性及规模获得相应数量的牌士分,牌士分多的牌手通常具有更多的比赛经验和更高的竞技侨牌水准。

第三条WCF牌手等级称号分为牌士等级称号和青少年等…

WCF牌手等级称号分为牌士等级称号和青少年等级称号两大类。

入级牌手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竞技侨牌入级牌手(一级至九级)。

牌士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竞技侨牌牌士(一星至九星)、竞技侨牌大师(一星至五星)、竞技侨牌特级大师(特一级至特五级),竞技侨牌特级大师为终身大师。

青少年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青少年入级牌手(一级至九级)、青少年牌士(一星至九星)、青少年大师(一星至五星)。

网络平台牌手等级称号与线下牌手等级称号一一对应,网络平台上的网分和等级称号通过线下对应考评系统的考核实现转换。青少年等级称号通过线下对应考评系统的考核实现向牌士等级称号的转换。

第二节 定义

第四条本等级标准及WCF其他涉及牌手技术等级标准的…

本等级标准及WCF其他涉及牌手技术等级标准的文件中,除另有明确定义的词汇外,以本条定义为准:

  • 等级标准: 指WCF牌手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
  • 实施细则: 指WCF为实施本等级标准而制定的WCF牌手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 注册比赛: 指在WCF注册的各级各类竞技侨牌比赛,对注册比赛的优胜者,依据本等级标准授予牌士分、网络牌士分。
  • 加盟机构: 指根据《WCF牌手管理办法》,在WCF注册的各级竞技侨牌组织,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规定加盟费后成为WCF加盟机构。
  • 牌手: 在WCF注册的个人,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赛事培训费后成为WCF牌手。
  • 欠费牌手: 指未按要求交纳年度会费的高等级牌手。
  • 青少年牌手: 指24周岁及以下的WCF牌手,其中少年牌手12-17周岁,青年牌手18-24周岁。
  • 入级牌手: 指竞技侨牌初学者,学员通过参加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包括等级测试和等级比赛)和参加竞技侨牌等级赛事,获得入级牌手等级称号。
  • 牌士分: 指依据本等级标准,记录牌手参加封闭环境竞技侨牌比赛(包括纸牌竞技和电子竞技)成绩的单位。牌士分分为白金分、金分、银分和铜分四类,也用以区分比赛的等级。本标准中提及牌士分时指牌手获得白金分、金分、银分、铜分的总称,计入牌手牌士分账户。
  • 网络牌士分:指依据本等级标准,记录牌手参加开放环境竞技侨牌比赛(网络竞技)成绩的单位。网络牌士分(以下简称“网分”)分为白金网分、金网分、银网分和铜网分四类,也用以区分网络竞技的等级。本标准中提及网分时指牌手获得白金网分、金网分、银网分、铜网分的总称,计入牌手牌士分账户。
  • 青少年牌士分: 专为青少年牌手设立,用来记录青少年牌手参加青少年竞技侨牌比赛成绩的单位。青少年牌士分(以下简称“青分”)分为白金青分、金青分、银青分和铜青分四类,也用以区分青少年比赛的等级。本标准中提及青分时指牌手获得白金青分、金青分、银青分和铜青分的总称,计入牌手牌士分账户。
  • 等级分: 指牌手牌士分、网分、青分的总称。
  • 封闭环境赛事(Controlled Environment / Over-the-Board (OTB) Tournament):指参赛者于物理场所集中、在严格管理下进行的竞技侨牌比赛,包括纸牌竞技(使用纸牌)和电子竞技(使用专用电子设备);封闭环境赛事获得的是牌士分。
  • 开放环境赛事(Open Environment Tournament):指参赛者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使用私有设备进行的网络竞技侨牌赛事;开放环境赛事获得的是网络牌士分。
  • 电子牌赛事(Screen-Based Tournament):指以电子侨牌为载体的比赛,包括封闭环境下的电子竞技与开放环境下的网络竞技;电子牌赛事跨越封闭环境与开放环境,其中电子竞技获得牌士分、网络竞技获得网络牌士分。
  • 比赛单元: 产生比赛成绩排名的一个比赛阶段。一个比赛单元可设置1轮12局或2轮24局的比赛。

第三节 等级标准

第五条WCF对达到下列技术标准的牌手授予相应的等级…

WCF对达到下列技术标准的牌手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竞技侨牌牌士

  • 一星牌士:至少400个牌士分和200个网分(或专项网络测评)
  • 二星牌士:至少550个牌士分和500个网分
  • 三星牌士:至少7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20个银分,和800个网分
  • 四星牌士:至少10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100个银分,和1000个网分
  • 五星牌士:至少13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300个银分,和1200个网分
  • 六星牌士:至少18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500个银分,和1500个网分
  • 七星牌士:至少21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700个银分,和1800个网分
  • 八星牌士:至少2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900个银分,和2000个网分
  • 九星牌士:至少28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有1000个银分,和2500个网分
  • 竞技侨牌大师
  • 一星大师:至少32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400个银分,20个金分,和3000个网分
  • 二星大师:具备一星大师称号,至少3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600个银分、40个金分,和3500个网分
  • 三星大师:具备二星大师称号,至少38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800个银分、120个金分,和4000个网分
  • 四星大师:具备三星大师称号,至少41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000个银分、300个金分、40个白金分,和4000个网分
  • 五星大师:具备四星大师称号,至少4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100个银分、520个金分、120个白金分,和4000个网分
  • 竞技侨牌特级大师
  • 特五级大师:具备五星大师称号,至少50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200个银分、850个金分、200个白金分,和6000个网分
  • 特四级大师:具备特五级大师称号,至少5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300个银分、1200个金分、300个白金分,和6000个网分
  • 特三级大师:具备特四级大师称号,至少60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400个银分、1500个金分、400个白金分,和6000个网分
  • 特二级大师:具备特三级大师称号,至少6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500个银分、1800个金分、600个白金分,和6000个网分
  • 特一级大师:具备特二级大师称号,并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世界冠军;或者五次洲际赛冠军,或者三次WCF最高等级赛事(简称“全球一类赛事”)冠军。
  • 上述各等级所需网分,除参加网络赛事外,WCF也可通过专项网络测评授予。

第六条WCF对达到技术标准的青少年牌手授予相应的等…

WCF对达到技术标准的青少年牌手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详见《WCF青少年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第七条WCF牌手取得规定比赛的成绩,可以直接申请相…

WCF牌手取得规定比赛的成绩,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等级。直接授予等级的牌手,其牌士分自动增至相应等级的最低标准数量。

第四节 等级分的记录

第八条等级分由各国家/地区赛区指定的数据平台统一处…

等级分由各国家/地区赛区指定的数据平台统一处理并记录,具体运营方由当地实施细则规定;WCF 作为国际标准与品牌方留存必要的汇总数据。

第九条等级分由注册比赛举办单位负责申报。举办单位须…

等级分由注册比赛举办单位负责申报。举办单位须按时将比赛情况通过各国家/地区赛区指定的数据平台上报,由当地处理者记录等级分;WCF 作为国际标准与品牌方留存必要的汇总数据。举办单位申报等级分,须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条等级分的公布

WCF通过管理平台公布牌手的等级分。欠费牌手等级分只在系统内保留,不进行公布。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各组别等级分排名前100位的牌手。

第十一条牌手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的等级分信息。…

牌手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的等级分信息。

第十二条牌手欠费期间的参赛记录和获得的等级分不做记录…

牌手欠费期间的参赛记录和获得的等级分不做记录。

第五节 等级分的区别

第十三条牌手在各级各类注册比赛中获得的等级分具有同等…

牌手在各级各类注册比赛中获得的等级分具有同等的分值。

第十四条牌士分用白金、金、银、铜四种金属进行区分。牌…

牌士分用白金、金、银、铜四种金属进行区分。牌士分的金属属性表示牌手获得牌士分的比赛的难易程度。

  1. 一、白金分:白金分在WCF组织的最高级别赛事中授予。授予白金分的比赛时长不得少于2个比赛单元48局牌。
  2. 二、金分
    • (一)WCF组织的高级别赛事中非白金分的比赛授予金分。
    • (二)WCF组织的赛事的主赛授予金分。
    • (三)竞技侨牌顶级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可以授予金分。
    • (四)经WCF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部分金分。
    • 如比赛为分级类比赛,金分仅授予其最高等级比赛部分。
    • 所有授予金分的比赛时长不得少于2个比赛单元48局牌。
  3. 三、银分
    • (一)分级类白金分和金分赛事中,次高等级比赛部分授予银分。
    • (二)顶级竞技侨牌组织中授予金分之外的其他比赛、其他中层竞技侨牌组织授予银分。
    • (三)基层竞技侨牌组织每年举办的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银分,比赛时长不得少于1个比赛单元24局牌。
    • (四)基层竞技侨牌组织和单位竞技侨牌协会每年举办的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部分银分。
    • (五)经WCF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银分或部分银分。
  4. 四、铜分:牌手在俱乐部比赛中获得的牌士分为铜分。牌手在其他比赛中得到的非白金、金、银牌士分均为铜分。
  5. 五、网分:牌手在WCF授权的网络平台上比赛中获得的网络牌士分,简称网分,网分根据比赛的级别不同分为白金网分、金网分、银网分、铜网分四类,牌手可以通过参加线下赛事将网分转化为相应的白金分、金分、银分、铜分。
  6. 六、青分:青少年牌手在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的牌士分为青少年牌士分。

第十五条比赛分类

  1. 一、WCF最高等级赛事(简称“全球一类赛事”)
    • 比赛列入全球竞赛计划,比赛冠军为全球冠军(其中青少年赛事为全球青少年冠军),比赛授予等级分(青少年赛事除外),比赛至少进行2个比赛单元48局牌。
    • (一)顶级计划赛事:WCF主办的列入年度计划的常规性全球竞技侨牌赛事中最高等级的比赛,属于白金分比赛项目。
    • (二)由WCF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根据相关比赛成绩或等级分确定参赛资格的,只允许高水平牌手参加的全球比赛。
  2. 二、WCF一般赛事(简称“全球二类赛事”)
    • 比赛列入全球竞赛计划,比赛第一名不计为全球冠军。比赛至少进行2个比赛单元48局牌。
    • (一)由WCF主办,列入全球竞赛计划的其他比赛项目。
    • (二)全球一类赛事中,非白金分比赛项目、非全球冠军比赛项目,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 (三)由WCF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公开报名(公开赛)或定向邀请(邀请赛)的全球比赛。
    • (四)由WCF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只允许部分高水平牌手及部分特定牌手参加的全球比赛。
  3. 三、俱乐部顶级赛事(简称“俱乐部一类赛事”)
    • 由顶级竞技侨牌组织或大行政区域竞技侨牌协会主办,区域或系统内最高等级的比赛。比赛至少进行2个比赛单元48局牌。
  4. 四、俱乐部次级赛事(简称“俱乐部二类赛事”)
    • (一)俱乐部一类赛事中,分等级比赛项目,最高等级之下的比赛。
    • (二)俱乐部一类赛事中,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 (三)由顶级竞技侨牌组织或地区竞技侨牌协会主办的其他全区域(系统)的比赛。
    • 比赛至少进行1个比赛单元24局牌。
  5. 五、基层竞技侨牌比赛
    • 由基层竞技侨牌组织或地区竞技侨牌协会等其他单位牌手主办的比赛。比赛至少进行1个比赛单元24局牌。
  6. 六、奖励性金分比赛
    • (一)承办全球一类赛事的地区,可在承办后第二年获得1次金分比赛奖励,获得奖励的区域竞技侨牌协会可选择指定本地区一类和二类赛事中的某项比赛升级为金分赛事。
    • (二)各大行政区域每年可获得1次奖励性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 (三)WCF根据各竞技侨牌牌手年度竞技侨牌比赛举办情况,每年度银分比赛超过10次的可在下一年度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多于10次比赛的每超过4次银分比赛可在下一年度再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 (四)获得奖励性金分的比赛必须满足金分比赛的时长和等级要求方可授予金分。

第六节 等级分授予标准

第十六条等级分计算办法

  1. 一、等级分授予标准分为全球竞技侨牌赛事奖励固定分数和牌士分公式计算分数两种。
  2. 二、牌士分公式:全球竞技侨牌等级分赛按《竞技侨牌(复式)比赛规则》获得牌士公式分,赛事组委会按赛事公布的成绩排名确定授分比例,在名次内的牌手所获牌士公式分计入牌手等级分账户,由所参加比赛的等级确定牌手所获等级分等级,例如银分等级赛事所获牌士分为银分。

第十七条全球竞技侨牌赛事等级分授予标准

  1. 一、全球竞技侨牌赛事等级分奖励方案:
    • 等级分赛参赛牌手前三名可获得奖励等级分,具体奖励办法由赛事组委会报请WCF批准后确定。
  2. 二、等级分授分标准:全球竞技侨牌赛事等级分方案中列举的比赛或者WCF确定的等级分比赛,使用牌士公式分和奖励分授分。

第十八条其他竞技侨牌赛事等级分授予标准

非WCF的比赛但授权使用WCF赛事系统的且赛制符合等级分等级分赛要求的,允许按等级分标准授予等级分。

第十九条阶段授分

在多个阶段的比赛中,可以进行阶段授分,即直接根据某阶段的比赛排名,授予优胜者等级分。阶段授分可以让牌手在一次比赛中有机会获得不同阶段比赛的等级分。

第二十条分级授分

在参赛单位数量较多的比赛项目中,可以进行分级授分。分级授分会让更多的牌手得到等级分。

第二十一条特殊类型比赛等级分授予标准

  1. 一、联网赛:指参赛者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使用同一赛事编排,比赛成绩统一计分的比赛。WCF月赛总成绩及小组成绩均授予与赛事等级相同的等级分。
  2. 二、大规模选拔赛+小规模总决赛模式比赛:指总决赛晋升比例不超过选拔赛规模10%的比赛。选拔赛如分区进行,则分区选拔赛授予标准按照等级分对应的赛事等级规模进行计算。如为WCF赛事统一计算成绩的选拔赛,使用联网赛月赛授予办法。总决赛授予标准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使用牌士公式分计算,所有参赛牌手可全员按公式计算授予牌士分。如总决赛规模超过选拔赛的10%,则仅授予总决赛中名次不超过选拔赛10% 的名次部分。例如:选拔赛总规模为500人,参加总决赛队伍不超过50人时,则所有参赛队均获得总决赛牌士分。参加总决赛队伍为60人,则前50人获得总决赛等级分。
  3. 三、经WCF批准举办的其他类型比赛,等级分授予标准由WCF根据比赛水平、规模确定。

第二十二条出场率

  1. 一、牌手出场率为牌手实际比赛局数与全场规定比赛局数的比值。
  2. 二、遇有对方弃权的比赛场次,视为牌手出场比赛。
  3. 三、牌手在全部比赛出场率不少于1/2时和关键场次比赛出场率100%,才能获得相应的等级分。
    • 关键场次比赛指牌手取得相应名次时最后阶段的比赛单元。淘汰赛时指最后一场获胜的比赛单元,多循环比赛时指最后一个循环比赛单元,分阶段汇总分编排赛时指最后一个阶段比赛单元。
  4. 四、未达到上述出场率要求的牌手,不授予等级分。

第二十三条牌士分授予比例

除有特别规定的比赛外,白金分、金分比赛取前30%的名次授予牌士分,银分比赛取前40%的名次授予牌士分,铜分比赛取前50%的名次授予牌士分。青少年赛事统一按最高授予比例50%授予青少年等级分。

第七节 网络竞技侨牌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网络竞技侨牌技术等级标准

WCF对达到下列数量网分的牌手授予相应的网络竞技侨牌等级称号:

竞技侨牌入级牌手

  • 一级牌手:通过一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10个网分
  • 二级牌手:通过二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50个网分
  • 三级牌手:通过三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150个网分
  • 四级牌手:通过四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300个网分
  • 五级牌手:通过五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20个牌士分和450个网分
  • 六级牌手:通过六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60个牌士分和600个网分
  • 七级牌手:通过七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100个牌士分和810个网分,其中至少10个银网分
  • 八级牌手:通过八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160个牌士分和1050个网分,其中至少100个银网分
  • 九级牌手:通过九级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或至少240个牌士分和1400个网分,其中至少300个银网分
  • 竞技侨牌网络牌士
  • 网络一星牌士:至少360个牌士分和1900个网分,其中至少600个银网分
  • 网络二星牌士:至少480个牌士分和2500个网分,其中至少1000个银网分
  • 网络四星牌士:至少82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0个银分,和至少3700个网分其中至少1900个银网分
  • 网络五星牌士:至少11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00个银分,和至少4300个网分其中至少2400个银网分
  • 网络六星牌士:至少1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300个银分,和至少4800个网分其中至少2800个银网分
  • 网络七星牌士:至少19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500个银分,和至少5520个网分其中至少3400个银网分、20个金网分
  • 网络八星牌士:至少22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700个银分,和至少6300个网分其中至少4000个银网分、100个金网分
  • 网络九星牌士:至少26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900个银分,和至少7100个网分其中至少4500个银网分、300个金网分
  • 竞技侨牌网络大师
  • 网络一星大师:至少29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100个银分,和至少8100个网分其中至少5200个银网分、600个金网分
  • 网络二星大师:具备网络一星大师称号,至少33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400个银分,和至少9100个网分其中至少5800个银网分、900个金网分
  • 网络三星大师:具备网络二星大师称号,至少354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600个银分、40个金分,和至少10020个网分其中至少6400个银网分、1200个金网分、20个白金网分
  • 网络四星大师:具备网络三星大师称号,至少382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1800个银分、120个金分,和至少11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000个银网分、1900个金网分、100个白金网分
  • 网络五星大师:具备网络四星大师称号,至少42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000个银分、300个金分、40个白金分,和至少12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500个银网分、2500个金网分、300个白金网分
  • 竞技侨牌网络特级大师
  • 网络特五级大师:具备网络五星大师称号,至少46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100个银分、520个金分、120个白金分,和至少14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600个银网分、3800个金网分、800个白金网分
  • 网络特四级大师:具备网络特五级大师称号,至少50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200个银分、850个金分、200个白金分,和至少16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700个银网分、5100个金网分、1300个白金网分
  • 网络特三级大师:具备网络特四级大师称号,至少55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200个银分、1200个金分、300个白金分,和至少18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800个银网分、6400个金网分、1700个白金网分
  • 网络特二级大师:具备网络特三级大师称号,至少60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300个银分、1500个金分、400个白金分,和至少21000个网分其中至少7900个银网分、7600个金网分、2200个白金网分
  • 网络特一级大师:具备网络特二级大师称号,至少6600个牌士分其中至少2400个银分、1800个金分、600个白金分,和至少22000个网分其中至少8000个银网分、9000个金网分、2700个白金网分

第二十五条网分的记录与公布

网分由各国家/地区赛区指定的数据平台进行记录,具体运营方由当地实施细则规定;WCF 作为国际标准与品牌方留存必要的汇总数据。举办竞技侨牌网络比赛的网络平台须按照注册要求在WCF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络赛事注册,并按期将牌手网分数据上传给管理平台。WCF通过管理平台公布牌手的网分。

第二十六条网络等级称号的授予

管理平台根据牌手获得的网分数据,自动授予网络等级称号。

第二十七条网分授予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开放环境竞技侨牌网络比赛网分授予有两种形式,成绩排名奖励和使用牌士分公式计算,授予比例白金网分、金网分比赛取前30%的名次授予网络牌士分,银网分比赛取前40%的名次授予网络牌士分,铜网分取前50%的名次授予网络牌士分。

第二十八条网分的转化

  1. 一、WCF牌手可以通过参加线下举办的竞技侨牌赛事,获得牌士分后,实现网分向牌士分的转化。
  2. 二、网分的转化方式
    • 牌手在参加线下比赛中获得各个等级的牌士分,依据不同的转化比例,可以将规定时间内获得的网分自动转化为铜分、银分和金分。转化方式为自动触发式,即网分账户和牌士分账户同时出现满足转化条件的网分即开始转化。
    • 网分账户中的网分包括已转化网分和未转化网分两个部分,其中未转化网分分为可转化网分和沉淀网分。已经用于牌士分转化的网分为已转化网分,不能再次用于转化。牌手账户的网分总数不会因为转化而减少,牌手的网络技术等级也不会因为网络牌士分转化而降低。
  3. 三、网分转化的时间要求
    • 未转化网分自获得之日起2年(按365天/年计算)之内可以转化为对应的铜分、银分、金分、白金分,超出转化期限的网分为沉淀网分,只记录网络技术等级,不能再用于转化为相应的牌士分。
  4. 四、网分的转化方法及比例
    • 在规定转化期限内的各等级网分,以每次比赛牌手获得的规定等级牌士分为基准乘以规定对应比例得到网分可转化额度,再根据网分与牌士分兑换汇率将额度内的网分转化成对应的牌士分,账户中对应等级网分少于本次转化额度值时,不足不补。
    • 为满足牌手快速涨分的需求,等级分赛事下面设立了A、B、C三档,各档次的可转化额度比例不同,WCF有权调整各等级可转化额度及兑换汇率。
    • 下面为现时发布的规定可转化比例及兑换汇率:
    • 白金分等级赛事:
    • A档:白金网分转化为白金分的额度比例为6:1,兑换汇率为4:1;
    • B档:白金网分转化为白金分的额度比例为4:1,兑换汇率为4:1;
    • C档:白金网分转化为白金分的额度比例为2:1,兑换汇率为4:1;
    • 金分等级赛事:
    • A档:金网分转化为金分的额度比例为9:1,兑换汇率为6:1;
    • B档:金网分转化为金分的额度比例为6:1,兑换汇率为6:1;
    • C档:金网分转化为金分的额度比例为3:1,兑换汇率为6:1;
    • 银分等级赛事:
    • A档:银网分转化为银分的额度比例为12:1,兑换汇率为8:1;
    • B档:银网分转化为银分的额度比例为8:1,兑换汇率为8:1;
    • C档:银网分转化为银分的额度比例为4:1,兑换汇率为8:1;
    • 铜分等级赛事:
    • A档:铜网分转化为铜分的额度比例为15:1,兑换汇率为10:1;
    • B档:铜网分转化为铜分的额度比例为10:1,兑换汇率为10:1;
    • C档:铜网分转化为铜分的额度比例为5:1,兑换汇率为10:1;
    • 例如一次铜分等级C档赛事某牌手获得20个赛场铜分,铜分等级C档赛事铜网分转化为铜分的额度比例为5:1,则该牌手获得100个铜网分转铜分的额度,若该牌手网分账户中只有80个可转化铜网分,那么本次可转化铜分的铜网分数量是80,兑换汇率为10:1,则该牌手本次转化获得的铜分为8个,本次赛事该牌手牌士分账户进账28个铜分(20个赛场铜分+8个转化铜分)。

第八节 等级称号的授予

第二十九条凡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者,均可获得相…

凡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者,均可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由相应竞技侨牌组织或机构授予并颁发证书和证章。授予等级称号的依据为WCF公布的牌士分、网络牌士分和通过的等级测试。

授予权限说明:本条前述「由 WCF 授予/授权授予」均指 WCF 国际品牌体系证书;各国家/地区赛区的当地官方等级证书,依本条双轨签发规则(末款)由各赛区依法认可的发证机构签发,两者分别制作、互不替代。

第三十条一、竞技侨牌特级大师等级称号、青少年大师等级…

  1. 一、竞技侨牌特级大师等级称号、青少年大师等级称号由WCF授予。
  2. 二、竞技侨牌大师等级称号由WCF授权竞技侨牌顶级俱乐部或大行政区域竞技侨牌协会授予。
  3. 三、竞技侨牌入级牌手、竞技侨牌牌士等级称号由WCF授权竞技侨牌基础俱乐部授予或区域竞技侨牌协会授予。
  4. 四、青少年入级牌手、青少年牌士由WCF授权竞技侨牌组织或机构授予。
  5. 五、网络竞技侨牌牌士、网络竞技侨牌大师可由WCF授权的竞技侨牌网络赛事平台授予。
  6. 六、授予等级称号的各级竞技侨牌组织或机构均应是WCF的单位成员。
  7. 七、WCF有权对授权成员单位等级证书的授予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8. 八、等级称号证书及证章,由各国家/地区赛区依法认可的发证机构签发当地官方证书,WCF 另行签发国际品牌体系证书,两者分别制作、互不替代;当地官方证书的法律效力由该发证机构依当地法律确认,WCF 国际证书仅表征其国际品牌体系等级,不代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或官方资质认定。

第九节 注册比赛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牌手有权参加公布比赛中所有其有资格参加的比赛…

牌手有权参加公布比赛中所有其有资格参加的比赛,并有权对赛事进行监督。如遇比赛举办单位无故拒绝牌手参加比赛,牌手有权向WCF举报。

第三十二条WCF有权监督所有注册比赛的举行,有权监督其…

WCF有权监督所有注册比赛的举行,有权监督其所辖区域内的成员单位举办的比赛。

第十节 罚则

第三十三条注册比赛的举办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受到相应的…

注册比赛的举办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 一、举办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取缔,取消其所有注册比赛。
  2. 二、举办单位因违反WCF章程或有关规定被暂停牌手资格,暂停其在被暂停牌手资格期间的所有注册比赛。
  3. 三、经查证,上报虚构比赛、虚报参赛人员、篡改比赛成绩、故意混淆比赛类别(用非规范网络比赛冒充封闭环境赛事等)的单位,暂停其牌手资格及所有注册比赛。
  4. 四、举办单位未能按规定交纳牌士分服务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比赛举办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5. 五、举办单位在举办注册比赛时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已举办的注册比赛成绩,造成部分牌手所获牌士分未被纪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承担恢复牌手牌士分纪录费用、降低比赛举办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6. 六、举办单位多次无故拒绝接受符合比赛参加范围的牌手参赛,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其所举办比赛的类型系数至非公开赛的相应等级、降低比赛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属WCF技术委员会。…

本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属WCF技术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本等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等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